许昌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许昌市第七次全国人口

普查公报[1]

许昌市统计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37999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72799人,增长1.69%,年平均增长率为0.17 %。

二、城乡[3]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城乡分布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2345380人,占53.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034618人,占46.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88736人,乡村人口减少616226人,城镇人口比重增长15.09个百分点。

三、流动人口[4]

全市流动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98051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260471人,流动人口72004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13533人,增长109.9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97342人,流动人口增加316191人。

四、户别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7]1375900户,集体户45968户,家庭户人口4128335人,集体户人口25166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52人减少0.52人。

五、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2212302人,占50.51%;女性人口2167696人,占49.4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04下降为102.06 。

六、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976556人,占22.30%;15-59岁人口2540786人,占58.01%;60岁及以上人口862656人,占19.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55100人,占14.9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5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6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8个百分点。

七、受教育情况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39939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64167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194440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99931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145人上升为911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610人上升为1465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6790人下降为4439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1401人上升为22815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8]由9.06年延长至9.72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4968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01583人,文盲率[9]由3.49%下降为1.13%,下降2.3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8]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9]文盲率是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时光轴

RAG6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许昌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许昌市统计局许昌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1日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市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为437999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72799人,增长1.69%,年平均增长率为0.17 %。二、城乡[3]人口RAG-ES2024-09-11
全市常住人口城乡分布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345380人,占53.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34618人,占46.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88736人,乡村人口减少616226人,城镇人口比重增长15.09个百分点。三、流动人口[4]全市流动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98051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260471人,流动人口为72004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513533人,增长109.9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97342人,流动人口增加316191人。RAG-ES2024-09-11
四、户别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7]1375900户,集体户45968户,家庭户人口为4128335人,集体户人口为25166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3.52人减少0.52人。五、人口性别构成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212302人,占50.51%;女性人口为2167696人,占49.4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04下降为102.06 。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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