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市政府决定在取消四批行政审批事项(共678项)的基础上,再取消17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的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将第五批取消的17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济南市体育局
1.救生员资格认证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1号令《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2.游泳场所举办游泳培训班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1号令《济南市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二、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申办劳动预备制机构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7号令《济南市实施劳动预备制管理办法》
2.参保人转外地就医治疗审核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201号令《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3.农民合同制职工户口农转非审批
设定依据:济劳计字〔1994〕70号《关于农业户口职工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的通知》
4.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设定依据:济政办发〔1995〕4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就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三、济南市市容环卫局
1.散体物料运输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97号令《济南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若干规定》
四、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
1.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63号令《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五、济南市民政局
1.市区内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2号令《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
2.殡仪服务许可证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52号令《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
六、济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迁济人员条件审核
设定依据:济政发〔2001〕3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市区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
七、济南市房产管理局
1.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
设定依据:济房改字〔1996〕2号《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
2.职工集资建房审批
设定依据:济房委字〔1999〕1号《济南市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意见》
八、济南市园林管理局
1.市区山岭占用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27号令《济南市市区山岭管理办法》
九、济南市公安局
1.济南市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证、延期、变更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32号令《济南市外商、华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常设代表机构中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管理办法》
十、济南市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1.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厂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市政府第188号令《济南市牛羊屠宰经营管理办法》
十一、济南市科技局
1.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
设定依据:济科计〔2003〕8号《济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