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2003年28号)
国务院关于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
国函〔2003〕91号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制订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请遵照执行。
防御永定河可能发生的大洪水,关系到北京、天津等城市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防洪安全。
附:永定河防御洪水方案
国 务 院
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永 定 河 防 御 洪 水 方 案
永定河是海河流域重要水系之一,保证其防洪安全是事关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国家重要交通干线和中下游地区安全的大事。近年来,永定河防洪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防洪标准有了较大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永定河防洪工程的实际,在对原防御洪水方案进行修订的基础上,提出本方案。
一、防洪工程体系
目前,永定河已形成了由官厅水库、大宁水库、永定河滞洪水库,440余公里干流堤防,卢沟桥、屈家店等水闸枢纽,小清河分洪区、永定河泛区、三角淀分洪区等蓄滞洪区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防洪标准已基本达到百年一遇的设计标准。官厅水库已达到千年一遇洪水设计、可能最大洪水保坝的防洪标准。直接保护北京市区的卢沟桥以上左堤已达到防御可能最大洪水(流量16000立方米/秒)的标准,三家店至卢沟桥段右堤已达到百年一遇(流量6200立方米/秒)的防洪标准。小清河分洪闸达到设计标准。卢沟桥至屈家店永定河左右堤已基本达到百年一遇洪水(流量2500立方米/秒)的设计标准,左堤设计超高2.5米,右堤设计超高2.0米。由于历史原因,永定河泛区形成了分区滞洪的格局。屈家店水闸枢纽(包括北运河节制闸、新引河进洪闸和永定新河进洪闸)已达到设计标准。北运河已达到流量400立方米/秒的设计行洪能力。永定新河泥沙淤积严重,尾闾泄洪不畅,尚未立项治理,近年虽进行了应急清淤整治,目前仍达不到流量1400立方米/秒的设计行洪能力。
二、防御洪水原则
(一)确保北京、天津等城市城区的防洪安全,保证官厅水库、卢沟桥以上永定河左堤、卢沟桥水闸枢纽、屈家店水闸枢纽、永定新河右堤的防洪安全。
(二)当发生设计标准(百年一遇)以下洪水时,确保防洪工程安全。视洪水情况,合理运用大宁水库、永定河滞洪水库,永定河泛区分区运用,减少淹没损失,兼顾洪水资源利用。
(三)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合理防御洪水,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损失。当卢沟桥发生流量为6200立方米/秒以上至7500立方米/秒(二百年一遇)洪水时,采取措施,加强防守,确保永定河堤防安全;当卢沟桥发生流量大于7500立方米/秒洪水时,弃守卢沟桥以上右堤;当卢沟桥发生流量大于10000立方米/秒洪水时,弃守卢沟桥至金门闸段右堤。
(四)针对永定河不同量级洪水,充分发挥官厅等水库的拦洪错峰作用和河道的泄洪能力,尽量减少小清河分洪区、三角淀分洪区、七里海临时滞洪区等蓄滞洪区的运用机率。
(五)对重要防洪控制工程、蓄滞洪区实行统一调度。凡涉及省(直辖市)际间关系的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决定;其他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分别由所在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三、防御洪水安排
(一)设计标准以下洪水的安排。
1.当卢沟桥发生流量不超过2500立方米/秒洪水时,洪水由卢沟桥拦河闸下泄。为减少永定河泛区淹没损失及七里海临时滞洪区运用机率,兼顾洪水资源利用,可视实时雨情、水情和后续降雨情况,相机运用大宁水库和永定河滞洪水库调蓄洪水。
2.当卢沟桥发生流量为2500立方米/秒以上至6200立方米/秒洪水时,卢沟桥拦河闸最大下泄流量2500立方米/秒,其余洪水经小清河分洪闸入大宁水库和永定河滞洪水库,永定河泛区充分滞洪。当大宁水库水位达到60.01米(北京高程)且继续上涨时,开启大宁水库泄洪闸向小清河分洪区分洪,分洪流量不超过214立方米/秒。
3.卢沟桥拦河闸下泄的洪水,经永定河泛区分区运用滞蓄后,由屈家店水闸枢纽下泄,永定新河充分泄洪,北运河相机泄洪,剩余部分向七里海临时滞洪区分洪。
(二)设计标准以上洪水的安排。
1.当卢沟桥发生流量为6200立方米/秒以上至7500立方米/秒洪水时,卢沟桥拦河闸下泄流量不超过3000立方米/秒,其余洪水经小清河分洪闸入大宁水库。当大宁水库水位达到61.21米(北京高程)且将继续上涨时,大宁水库泄洪闸加大泄量直至敞泄,必要时运用刘庄口门分洪,并确保水库安全。
卢沟桥拦河闸下泄的洪水,已超过河道设计行洪能力,需加强堤防防守。洪水经永定河泛区滞蓄后,由屈家店水闸枢纽下泄。北运河相机泄洪,永定新河充分泄洪,剩余部分向七里海临时滞洪区分洪。
2.当卢沟桥发生流量大于7500立方米/秒洪水,且已经运用刘庄口门分洪时,卢沟桥拦河闸、小清河分洪闸敞泄,弃守卢沟桥以上永定河右堤。当卢沟桥流量大于10000立方米/秒时,弃守卢沟桥至金门闸段永定河右堤。
经永定河泛区调蓄后的洪水,在永定新河、北运河充分泄洪且七里海临时滞洪区已分洪运用的情况下,若屈家店闸水位超过6.5米(黄海高程)且继续上涨威胁天津市城区防洪安全时,如运用三角淀分洪区可以滞蓄超额洪量,则运用三角淀分洪区分洪;否则应采取非常措施在北运河左堤汉沟至朗园处扒口分洪。
四、责任与权限
(一)责任。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和蓄滞洪区运用准备、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等工作。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永定河右堤弃守的各项工作。
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官厅水库、大宁水库、永定河滞洪水库、卢沟桥水闸枢纽、刘庄口门和辖区内小清河分洪区、永定河泛区等运用的各项工作和调度方案实施。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辖区内永定河泛区分区运用、小清河分洪区运用的各项工作和调度方案实施。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落实辖区内永定河泛区、三角淀分洪区、七里海临时滞洪区及北运河左堤汉沟至朗园处扒口分洪运用的各项工作和调度方案实施。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屈家店水闸枢纽的调度运用。
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单位负责所属设施的防洪安全。
(二)权限。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有关权限。
永定河右堤的弃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官厅水库发生百年一遇以下洪水,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实施调度,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发生超百年一遇洪水或特殊情况时,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提出调度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卢沟桥拦河闸、小清河分洪闸、刘庄口门、大宁水库泄洪闸的运用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意见,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永定河滞洪水库由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度,其中退水调度需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同意后实施。
永定河泛区的运用由河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备案。
屈家店水闸枢纽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调度。
七里海临时滞洪区、三角淀分洪区的运用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北运河左堤汉沟至朗园处扒口分洪由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有关省(直辖市)永定河洪水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指导。
五、工作与任务
(一)防汛准备。
沿河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防洪设施和交通道口、穿堤(河)管线、涵闸等设施进行汛前、汛后检查,督促落实度汛措施。受洪水威胁的企业、事业单位,要做好各项防汛准备,落实防洪自保措施。
(二)洪水预报。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做出天气形势、降雨和洪水预报。当永定河流域内发生降雨时,北京市负责及时做出卢沟桥洪水预报,由水利部审核后作为洪水调度依据,并统一发布。
(三)蓄滞洪区运用。
有关省(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洪水警报。当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汛情,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的规定,适时做好蓄滞洪区运用的各项工作。
(四)抗洪抢险。
当永定河发生洪水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规定,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洪抢险工作。油田、铁路、公路、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做好各自管辖范围内设施的抗洪抢险工作,确保各类设施的防洪安全。
当永定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重要防洪工程和各类重要基础设施的防守和抢险工作,确保北京及天津市城区的防洪安全。
(五)救灾。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人员安置、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尽快修复各类水毁工程设施。
六、附则
(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要根据本方案,会同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制订永定河洪水调度方案,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二)本方案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及洪水调度方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