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务院(2009年34号)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
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09〕90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提名,国务院2009年11月23日决定,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下列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任命陈丽敏(女)为行政法务司司长;
任命谭伯源为经济财政司司长;
任命张国华为保安司司长;
任命张裕为社会文化司司长;
任命刘仕尧为运输工务司司长;
任命冯文庄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命何永安为审计署审计长;
任命白英伟为警察总局局长;
任命徐礼恒为海关关长;
任命何超明为检察院检察长。
国 务 院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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