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务院(2005年3号)

联合创作 · 2004-12-04 00:00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


国人字〔2004〕137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提名,国务院2004年12月4日决定,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列主要官员和检察长:

任命陈丽敏为行政法务司司长;

任命谭伯源为经济财政司司长;

任命张国华为保安司司长;

任命崔世安为社会文化司司长;

任命欧文龙为运输工务司司长;

任命张裕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任命蔡美莉为审计署审计长;

任命白英伟为警察总局局长;

任命徐礼恒为海关关长;

任命何超明为检察院检察长。

国 务 院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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