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04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现将我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3180884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34564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153680人,减少4.61%年平均增长-0.47%。市主城区[4]常住人口为895280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64841人相比,十年间增加了130439人,增加17.05%年平均增长1.59%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152912户,45627户,家庭户人口为2988263人,集体户人口为19262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9人,2010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1人减少0.8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18349人,50.88%女性人口为1562535人,49.12%。总人口性别(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103.57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34相比降低了1.77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6]524264人,16.48%15-59岁人口2047350人,64.36%60岁及以上人口为609270人,19.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12263,占12.96%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0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6.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8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498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1781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9170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6934(以上各种受教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业生和在校生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7412人上升为1524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470人上升为1627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6877下降为4060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2833人下降为20338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7]9.37年上升至10.25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及以上不识字的人36704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盲人口减少了22546人,文盲率[8]1.78%下降为1.15%下降0.63个百分点。

六、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796139人,56.47%2020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0.64%[1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84745人,43.53%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401109乡村人口减少554789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4.63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分布

这次普查登记全市各县区人口分布如下。

八、流动人口[12]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13]

960767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14]人口为341811人,流动人口为618956人。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495067人,其中外市流入人口为88629人;省外流入人口为123889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1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11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市主城区本次普查指潞州区,“六普”指长治市原城区、郊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55823116-59岁人口为2013383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16年。

[8]文盲率是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此数据为市公安局提供。

[11]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12]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3]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时光轴

RAG14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20〕4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现将我市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RAG-ES2024-09-11
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3]为318088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34564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153680人,减少4.61%,年平均增长率-0.47%。市主城区[4]常住人口为8952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64841人相比,十年间增加了130439人,增加17.05%,年平均增长率1.59%。RAG-ES2024-09-11
二、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5]1152912户,集体户45627户,家庭户人口为2988263人,集体户人口为19262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1人减少0.82人。RAG-ES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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