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
第 18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海 关 总 署 署 长 盛光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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