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国 气象局令(第111号)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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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部 中国气象局令(第59号)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3号)
第 59 号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部(委、局)务会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部 长 谢旭人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外 交 部 部 长 杨洁篪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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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 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国气象局令(第95号) 关于修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13号)
第 95 号
《关于修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部 长 肖 捷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外 交 部 部 长 王 毅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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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7号)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06年26号)
第 37 号
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中国有序开展,适应当前工作的实际,我们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经中国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0月12日起施行。2004年6月30日生效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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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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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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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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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2020年25号)
第 35 号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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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号)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修订)(2012年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科 学 技 术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
第 11 号
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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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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