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6号)

联合创作 · 2006-01-01 00:06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5〕10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的请示》(粤府〔2005〕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广州市是广东省省会,华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市的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广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现代城市。
  三、有序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和旧城改造。在《总体规划》确定的7434.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引导城市向东南方向发展,避免城市建设对北部绿色生态区域的影响。以海珠果树保护区、芳村花卉基地等绿化带为自然隔离,形成由中心城、番禺、花都等组团构成的多中心组团式布局,防止城市向四周无序绵延发展。要控制旧城区开发强度,疏解人口和交通,稳步推进危旧房屋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质量。
  四、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市区城镇人口控制在920万人以内,其中中心城控制在628万人以内;市区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78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中心城控制在549平方公里以内。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发展布局,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着力提高人口素质,防止人口规模盲目扩大。要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港口、铁路和新机场的建设,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防灾信息系统的建设,形成较完善的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等内容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要特别注意做好与亚运工程有关的场馆、道路、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确保亚运会举办成功,并为广州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建设用地, 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通过发展节水技术、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解决城市烟尘、酸雨、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生态良性循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七、重视城市特色和风貌保护。要重点保护好白云山山体、珠江和流溪河水体,以传统的“云山珠水”格局为基础,依托越秀公园、流花湖、华南植物园等城市园林,形成融山、水、城、田、海为一体的岭南城市特色。要注意保持旧城风貌格局,对明清旧城墙范围内的城区实施整体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西关大屋、沙面等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骑楼街。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广州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广州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广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广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为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新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总体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国 务 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浏览 2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