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
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5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闽政文〔2003〕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厦门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厦门市思明区管辖。思明区人民政府驻民族路。
二、将厦门市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厦门市集美区管辖。集美区人民政府驻银江路。
三、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杏林南路29号迁至海沧镇。
四、厦门市设立翔安区,将厦门市同安区所辖新店、新圩、马巷、内厝、大嶝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新店镇。
行政区划调整后,厦门市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区,市人民政府驻思明区湖滨北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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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广州市行政区划的再请示》(粤府〔2005〕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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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
莆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莆田市设立秀屿县的请示》(闽政〔2000〕文323号)和《关于莆田市调整行政区划的请示》(闽政〔2001〕文2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莆田县。将原莆田县的常太、华亭、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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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
阜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3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阜新市市区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辽政〔2001〕3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阜新市细河区的韩家店镇和西苑街道的王营矿居委会划归阜新市海州区管辖,水泉镇划归阜新市太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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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
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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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1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1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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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调整乌鲁木齐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乌鲁木齐市区、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新政发〔2000〕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乌鲁木齐县大湾乡划归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管辖,二工乡和地窝堡乡划归乌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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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
调整淮阴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0〕13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淮阴市淮安市淮阴县行政区划和淮阴市更名的请示》(苏政发〔2000〕99号)及有关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地级淮阴市更名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清河区。
二、撤销县级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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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哈尔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1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
哈 尔 滨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10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哈尔滨市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哈尔滨市太平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哈尔滨市道外区管辖。道外区人民政府驻北十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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