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1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1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新圩、镇隆等10个镇。区人民政府驻淡水镇金惠大道。
二、将原惠阳市所辖的陈江、潼湖、潼侨、沥林、水口、马安、横沥、矮陂、芦洲、大岚等10个镇以及博罗县的仍图镇划归惠城区管辖。惠城区人民政府驻新联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惠城区、惠阳区以及博罗县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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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
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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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
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10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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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广州市行政区划的再请示》(粤府〔2005〕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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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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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
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5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闽政文〔2003〕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厦门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厦门市思明区管辖。思明区人民政府驻民族路。
二、将厦门市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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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西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
西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9〕14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变更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青政〔1999〕49号)收悉。同意将海东地区的湟中县、湟源县划归西宁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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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
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琼府〔2002〕4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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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
梧州市市辖区和苍梧县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调整梧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2〕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梧州市郊区,设立梧州市长洲区。长洲区辖原郊区长洲镇及龙湖镇的新兴、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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