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
佛山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10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佛山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佛山市城区和石湾区,设立佛山市禅城区。以原佛山市城区、石湾区和原南海市南庄镇的行政区域为禅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大福南路。
二、同意撤销县级南海市,设立佛山市南海区。以原县级南海市的行政区域(不含南庄镇)为南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南海大道。
三、同意撤销县级顺德市,设立佛山市顺德区。以原县级顺德市的行政区域为顺德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德民路。
四、同意撤销县级三水市,设立佛山市三水区。以原县级三水市的行政区域为三水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人民三路。
五、同意撤销县级高明市,设立佛山市高明区。以原县级高明市的行政区域为高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汇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禅城区与南海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 务 院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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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
汕头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2〕8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园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以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东片区域,即东起天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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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1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惠州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1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惠阳市,设惠州市惠阳区。惠阳区辖原县级惠阳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头、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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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5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5〕3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广州市行政区划的再请示》(粤府〔2005〕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广州市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二、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白云区的矿泉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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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韶关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国函〔2004〕4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韶关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粤府〔2003〕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韶关市北江区、曲江县,设立韶关市曲江区,调整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和仁化县的行政区划。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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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
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7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豫政文〔2001〕374号)收悉。同意将确山县的胡庙乡、朱古洞乡、古城乡,遂平县的关王庙乡、诸市乡和汝南县的水屯镇划归驻马店市驿城区管辖。
国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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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
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3〕5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闽政文〔2003〕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厦门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将其行政区域划归厦门市思明区管辖。思明区人民政府驻民族路。
二、将厦门市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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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西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
西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1999〕14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变更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青政〔1999〕49号)收悉。同意将海东地区的湟中县、湟源县划归西宁市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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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2002年3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
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9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的请示》(琼府〔2002〕4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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