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罗范椒芬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务院(2007年2号)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罗范椒芬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6〕87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6年10月31日决定:任命罗范椒芬为廉政专员,免去黄鸿超的廉政专员职务。
国 务 院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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