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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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