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2019年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8 号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已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划入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6月26日公布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制度衔接,现决定废止《反价格垄断规定》等2件规章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等2件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8月26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布部门 |
发布日期 |
1 |
反价格垄断规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10年12月29日 |
2 |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8号令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10年12月29日 |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布部门 |
发布日期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反价格垄断执法授权的决定 |
发改价检〔2008〕3509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08年12月15日 |
2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价格行政执法制止价格垄断的通知 |
发改价检〔2008〕737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2008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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