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

联合创作 · 2018-10-01 00:00

国家原子能机构、商务部、外交部、海关总署公告第2018年第1号 发布《核出口管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现发布经修订的《核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原子能机构

商 务 部

外 交 部

海 关 总 署

2018年6月27日

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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