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安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安远县统计局
安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顺利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体人口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全县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参与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根据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人口情况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34643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074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695人,增长1.67%。
(二) 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 93864户,集体户2093户,家庭户人口为325074人,集体户人口为213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26 人减少0.8人。
(三)城乡[5]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0257人,占总人口的46.2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6178人,占总人口的53.7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2213人,乡村人口减少4651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55个百分点。
二、全县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一)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7540人,占总人口的51.25%;女性人口为168895人,占总人口的48.7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8相比基本持平。
(三) 人口年龄构成
表1-1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总计 | 346435 | 99.99 |
0-14岁 | 87516 | 25.26 |
15-59岁 | 208776 | 60.26 |
60岁及以上 | 50143 | 14.47 |
其中:65岁及以上 | 34748 | 10.03 |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87516人,占总人口的25.26%;15-59岁人口为208776人,占总人口的60.26%;60岁及以上人口为50143人,占总人口的14.4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4748人,占总人口的10.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9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4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0.3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1.46个百分点。
三、人口受教育情况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6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45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122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2030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390人上升为6312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930人上升为1225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542人上升为3499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885人下降为32338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7]
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57年。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37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333人,文盲率[8]由7.25%下降为5.02%。
注释: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0-15岁人口为93258人,16-59岁人口为203034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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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安远县统计局安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县顺利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全体人口普查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全县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参与下,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根据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县人口情况(一)常住人口总数 | RAG-ES | 2024-09-11 |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346435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074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695人,增长1.67%。(二) 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4] 93864户,集体户2093户,家庭户人口为325074人,集体户人口为21361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26 人减少0.8人。(三)城乡[5]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0257人,占总人口的46.2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6178人,占总人口的53.7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52213人,乡村人口减少4651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55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09-11 |
二、全县人口性别、年龄构成(一)人口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7540人,占总人口的51.25%;女性人口为168895人,占总人口的48.7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28相比基本持平。(三) 人口年龄构成表1-1全县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计 346435 99.99 0-14岁 87516 25.26 15-59岁 208776 60.26 60岁及以上 50143 14.47 其中:65岁及以上 34748 10.03 | RAG-ES | 2024-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