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
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
国函〔2000〕5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宜春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1999〕4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宜春地区和县级宜春市,设立地级宜春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袁州区。
二、宜春市设立袁州区,以原县级宜春市的行政区域为袁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中山中路。
三、宜春市辖原宜春地区的上高县、宜丰县、奉新县、万载县、靖安县、铜鼓县和新设立的袁州区,原宜春地区的县级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由省直辖。
宜春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 务 院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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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
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
国函〔2000〕40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吉州区。
二、吉安市设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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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上饶地区设立地级上饶市的批复(2000年3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上饶地区
设立地级上饶市的批复
国函〔2000〕8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饶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上饶地区和县级上饶市,设立地级上饶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信州区。
二、上饶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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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丽水地区设立地级丽水市的批复(2000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丽水地区
设立地级丽水市的批复
国函〔2000〕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我省丽水地区撤地设市的请示》(浙政发〔2000〕16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丽水地区和县级丽水市,设立地级丽水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莲都区。
二、丽水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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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2000年3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
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8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2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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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批复(2002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2〕5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贺州地区设立地级贺州市的请示》(桂政报〔200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贺州地区和县级贺州市,设立地级贺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八步区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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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2002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庆阳地区
设立地级庆阳市的批复
国函〔2002〕55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庆阳地区设立地级庆阳市的请示》(甘政发〔200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庆阳地区和县级西峰市,设立地级庆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西峰区长庆北路。
二、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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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批复(2002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
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批复
国函〔2002〕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新上报广西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请示》(桂政报〔200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河池地区和县级河池市,设立地级河池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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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酒泉地区设立地级酒泉市的批复(2002年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酒泉地区
设立地级酒泉市的批复
国函〔2002〕53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酒泉地区设立地级酒泉市的请示》(甘政发〔200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酒泉地区和县级酒泉市,设立地级酒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肃州区仓门街。
二、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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