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务院(2005年33号)

联合创作 · 2005-10-20 00:00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
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5〕91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5年10月20日决定,任命黄仁龙为律政司司长,免去梁爱诗的律政司司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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