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务院(2005年33号)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
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5〕91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5年10月20日决定,任命黄仁龙为律政司司长,免去梁爱诗的律政司司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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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黄仁龙、
梁爱诗职务任免的通知
国人字〔2005〕91 号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5年10月20日决定,任命黄仁龙为律政司司长,免去梁爱诗的律政司司长职务。
国 务 院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