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青岛市城阳区统计局
青岛市城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一、常住人口
城阳区常住人口[2]为11096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37209 人相比,增加372397人,增长50.51 %,年平均增长率为4.17 %。
全区共有家庭户[3] 365727户,集体户37793户,家庭户人口为962793人,集体户人口为14681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3人,家庭户规模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6人减少0.03人。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79820人,占52.25 %;女性人口为529786人,占47.7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44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6.95相比,上升12.49个百分点。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90592人,占17.18%;15-59岁人口为760350人,占68.5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8664人,占14.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7364人,占9.6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5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0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7个百分点。
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108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872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304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40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3911人上升为2443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161人上升为 1700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261人下降为 3091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8256人下降为1748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9.82年上升至11.11年。
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27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286人,文盲率[5]由2.93%下降为1.20%,下降1.73个百分点。
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61731人,占95.69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7875人,占4.31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57个百分点。
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619101 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9]为121400人,流动人口为49770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01545人,增长94.96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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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青岛市城阳区统计局 青岛市城阳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城阳区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城阳区常住人口[2]为11096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37209 人相比,增加372397人,增长50.51 %,年平均增长率为4.17 %。 全区共有家庭户[3] 365727户,集体户37793户,家庭户人口为962793人,集体户人口为14681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3人,家庭户规模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6人减少0.03人。 二、人口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579820人,占52.25 %;女性人口为529786人,占47.75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44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6.95相比,上升12.49个百分点。 三、人口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90592人,占17.18%;15-59岁人口为760350人,占68.52%;60岁及以上人口为158664人,占14.3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07364人,占9.6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5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0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47个百分点。 | RAG-ES | 2024-09-12 |
四、人口受教育程度 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1080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872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304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40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3911人上升为2443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161人上升为 1700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261人下降为 3091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8256人下降为1748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9.82年上升至11.11年。 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279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286人,文盲率[5]由2.93%下降为1.20%,下降1.73个百分点。 五、城乡[6]人口和流动人口[7]情况 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61731人,占95.69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7875人,占4.31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57个百分点。 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619101 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9]为121400人,流动人口为49770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01545人,增长94.96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9]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 RAG-ES | 2024-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