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联合创作 · 2022-05-23 00:00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 根据2022年5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78号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0年12月2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以下简称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雪灾、森林(草原)火险等。

第四条 预警信号的级别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号传播渠道。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通信管理、应急管理、农牧、水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号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预警信号知识,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预警信号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各级防灾减灾管理机构、各类学校、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的教育宣传工作。

第八条 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发布权限和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标明气象台站的名称和发布时间,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的区域。当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应当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

气象台站发布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无偿。

第九条 气象台站应当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建立预警信号传播合作机制,畅通预警信号传播渠道,保证预警信号传播安全。

第十条 气象台站作出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预报后,应当立即将预警信号传至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向防灾减灾机构及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第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号。

第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接收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接收到本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后,应当在十五分钟内向社会公众播发。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接收到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红色预警信号以后,应当立即插播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 电信运营单位接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在十五分钟内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等用户传播。在接收到暴雨、暴雪、大风、雷电、冰雹红色预警信号以后,应当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所有手机等用户传播。

第十四条 传播预警信号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不得传播虚假、过时以及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

第十五条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气象灾害防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气象主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依据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有害场所、重要公共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级,制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号接收和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七条 气象灾害预警区域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在接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立即传播预警信号,并根据预警信号的级别和防御指南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在接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通过广播、电话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公众传播。

学校、医院、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大型集会场所、大型商业、娱乐、健身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接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利用广播、告示、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立即传播预警信号。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不得擅自占用传播预警信号的无线电频率。

第十九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气象台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预警信号的;

(二) 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的;

(三) 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传播预警信号时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内容的,由旗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2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与本办法同时公布。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二、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三、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热带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五、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六、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七、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八、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九、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篷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十、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十一、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十二、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

十三、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驶;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十四、雪灾预警信号

雪(白)灾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表示。

(一)白灾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出现5—10毫米降雪;或近一旬内已有5毫米左右的降雪,未来又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积雪深度为10—15厘米;或积雪深度(占)优势牧草高度的10%<30%;不利放牧的持续天数3~5天。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雪灾准备工作;

2.牧业生产单位及广大牧户做好饲草料的储备工作;

3.温室大棚等保护地适时放下蒲帘,并及时清扫积雪;

4.做好对雪灾区的救灾救济准备工作。

(二)白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近一旬内已有5毫米左右的降雪,未来又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积雪深度为15—20厘米,或积雪深度占优势牧草平均高度的30—50%;不利放牧的持续天数5~7天。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雪灾准备工作;

2.牧业生产单位及广大牧户及时做好饲草料的储备工作;

3.及时采购生产生活必需品,以防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4.温室大棚等保护地及时放下蒲帘,并及时清扫积雪;

5.做好对雪灾区的救灾救济准备工作。

(三)白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近一旬内已有10毫米的降雪,未来又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积雪深度为20—25厘米,或积雪深度占优势牧草平均高度的50—65%;不利放牧的持续天数7~11天。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御雪灾应急准备工作;

2.牧业生产单位及广大牧户迅速做好饲草料的储备工作;

3.及时采购生产生活必需品,以防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4.加固温室大棚及棚圈等设施;

5.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对病畜及时进行治疗或处理,减少经济损失;

6.温室大棚等保护地适时放下蒲帘,并及时清扫积雪;

7.及时对雪灾区的救灾救济准备工作。

(四)白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近一旬内已有10毫米的降雪,未来又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积雪深度>25厘米,积雪深度占优势牧草平均高度的65%以上;不利放牧的持续天数12天以上。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做好御雪灾应急和救灾救济工作;

2.牧业生产单位及广大牧户迅速储备足够的饲草料;

3.及时采购生产生活必需品,以防灾害带来的不利影响;

4.加大牲畜出栏力度,及时处理病畜减少经济损失;

5.温室大棚等保护地适时放下蒲帘,并随时清扫积雪,加固大棚;

6.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交通畅通,及时转移被困人员,做好抗灾保畜工作;

7.注意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合理安排生产和救灾工作;

8.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工作。

十五、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森林(草原)火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10天出现5级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中度危险,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或者已经出现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过火面积1—100公顷或草原过火面积100—2000公顷。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2.加强林区(草原)火险天气监测,及时通报情况;

3.加强林区(草原)巡查,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4.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二)森林(草原)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20天出现5级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高度危险,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可能性较大;或者已经出现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过火面积100—1000公顷或草原过火面积2000—8000公顷。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2.加强林区(草原)火情及火险天气监测,及时通报情况;

3.加强林区(草原)巡查,严格管制野外火源;

4.做好扑火救灾充分准备,进入防火灭火实战状态;

5.在重点火险区要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

6.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三)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30天出现5级以上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极度危险,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出现森林(草原)火灾,森林过火面积≥1000公顷或草原过火面积≥8000公顷。

含义: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适时启动防火应急预案,做好防扑火应急工作;

2.进入紧急防火状态,森林、消防、人工增雨(雪)队伍等要严阵以待;

3.加强林区(草原)火情及火险天气监测,及时通报情况;

4.加大林区(草原)巡查力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5.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

6.综合开展科学防扑火工作,及时、安全、高效开展防扑火工作;

7.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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