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1年13号)

联合创作 · 2001-01-01 00:13

国务院关于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1〕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呈报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黑政发〔1999〕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齐齐哈尔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齐齐哈尔市是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之一,黑龙江省西部中心城市。齐齐哈尔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资源和科技优势,优化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齐齐哈尔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987.48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市布局为“中心组团式”结构,由中心城区和4个外围组团(富拉尔基、昂昂溪、碾子山和梅里斯)构成。

要优化城镇体系布局结构,强化以铁路、公路为骨架的城镇发展轴,形成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36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34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43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3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中心城区及4个外围组团的基础设施,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体系。

六、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建设防护林,治理水土流失。加强污水处理,综合改善江湖水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严格控制对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切实加强对扎龙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保护劳动湖和嫩江两岸的滨水绿化带。

七、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加强对昂昂溪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重视城市景观建设,提高城市文化艺术品位,保护和发展齐齐哈尔市的北疆平原、江湖林鹤、工业重镇的风貌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强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齐齐哈尔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支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齐齐哈尔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国 务 院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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