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 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7年23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胡锦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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