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 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1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评论
图片
表情
视频
全部评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