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 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16号)联合创作 · 2003-04-26 00:0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12月2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