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 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2003年16号)

联合创作 · 2003-04-26 00:0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

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决定

(2003年4月26日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2年6月2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