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6号)

联合创作 · 2019-11-20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 第 31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快递业务

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被检查企业拒绝、阻碍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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