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2007年34号)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河 南
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
国办函〔2007〕10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7〕144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建的“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可更名为“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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