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
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1〕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外交部、财政部《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体外字〔2001〕1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吉政文〔2001〕8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如申办成功,举办该运动会的有关经费由长春市自筹解决。请有关方面抓紧向亚奥理事会申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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