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2001年23号)

联合创作 · 2001-01-01 00: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长春市申办

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复函


国办函〔2001〕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外交部、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外交部、财政部《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体外字〔2001〕14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请示》(吉政文〔2001〕8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长春市申办2007年第六届亚洲冬季运动会。如申办成功,举办该运动会的有关经费由长春市自筹解决。请有关方面抓紧向亚奥理事会申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