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4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34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2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于广洲
2017年12月7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
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2000年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74 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自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署 长 钱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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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1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41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5月2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5月29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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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1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14年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16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1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2014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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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67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08年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67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9月18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署 长 牟新生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
为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经全面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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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9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39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倪岳峰
2018年4月28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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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26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26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4月3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2015年4月7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切实推动简政放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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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4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1年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44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署 长 倪岳峰
2020年12月21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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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5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 管理办法》的决定(2012年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205 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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