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年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
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函〔201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就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拟出台的就业工作法律法规、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部署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张纪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翁铁慧 教育部副部长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
方永祥 退役军人部副部长
成 员:徐南平 科技部副部长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孙力军 公安部副部长
詹成付 民政部副部长
游 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韩 俊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钱克明 商务部副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任洪斌 国资委副主任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
唐 军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李晓超 统计局副局长
欧青平 扶贫办副主任
魏地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傅振邦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章冬梅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程 凯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
谢经荣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