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5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6月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晓萍
2024年6月1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52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3年8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王晓萍 2023年12月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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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2016年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4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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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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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5年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4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4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62次部务会讨论通过,并商商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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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2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12月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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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4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12月31日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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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ofHumanResourcesandSocialSecurity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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