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9年21号)

联合创作 · 2019-04-22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9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4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张纪南      

2019年4月2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了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修订等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69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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