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为283768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5301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15333人,下降3.91%。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874581户,集体户48830户,家庭户人口为2635277人,集体户人口为20240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1人减少0.9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6个县(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6个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区)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6个县(区)中,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区)有3个,在30-50万人之间的县(区)有2个,少于30万人的县(区)有1个。
分区域看,城区人口为703607人,占全市人口的24.80%,县域人口为2134079人,占全市人口的75.20%。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个县(区)中,有5个县的人口减少。人口减少较多的3个县依次为:龙川县、东源县、紫金县,分别减少100209人、92071人、89343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9.06个百分点,县域人口所占比重下降9.0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6个县(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6个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1448488人,占51.04%;女性人口为1389198人,占48.9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0.24上升为104.27。
图3-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6个县(区)中,人口性别比在105-110之间的县(区)有2个,在105以下的县(区)有4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6个县(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6个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区)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717521人,占25.28%;15-59岁人口为1652923人,占58.25%;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7242人,占16.4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33218人,占11.7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1.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8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3.5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16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6个县(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县(区)有1个,在60%-65%之间的县(区)有1个,在60%以下的县(区)有4个。
全市各县(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和平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6个县(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6个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759901人,16-59岁人口为1610543人。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063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1745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3459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2100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061人上升为8480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375人上升为1471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3989人下降为3998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308人上升为25408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98年提高至9.58年。
6个县(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县(区)有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县(区)有5个。
三、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5324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7758人,文盲率[4]由2.74%下降为1.88%,下降0.8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6个县(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6个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市内6个县(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76168人,占48.5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61518人,占51.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93779人,乡村人口减少30911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8.46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00988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68864人,流动人口为941017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151161人,省内流动人口为78985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41222人,增长173.93%;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9690人,增长259.15%;流动人口增加591532人,增长169.2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6个县(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6个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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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全市常住人口情况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 RAG-ES | 2024-09-10 |
一、常住人口全市常住人口[4]为2837686人。二、人口增长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5301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15333人,下降3.91%。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 RAG-ES | 2024-09-10 |
三、户别人口全市共有家庭户[5]874581户,集体户48830户,家庭户人口为2635277人,集体户人口为20240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1人减少0.90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 RAG-ES | 2024-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