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丰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丰城市统计局
丰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市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总数为1065641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36392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70751人,下降20.26%。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332604户,集体户9168户,家庭户人口为1003113人,集体户人口为6252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12人减少1.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55464人,占总人口的52.12%;女性为510177人,占总人口的47.8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70相比下降3.82。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36846人,占总人口的22.23%;15-59岁人口为621747人,占总人口的58.3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7048人,占总人口的19.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8086人,占总人口的13.9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1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4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57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015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356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3501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0871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95人上升为658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362人上升为1441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6368人下降为4082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293人下降为28234人。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为9.18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04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772人,文盲率[6]由2.29%下降为1.97%。
六、城乡[7]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01475人,占总人口的47.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64166人,占总人口的52.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1561人,乡村人口减少39231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8.6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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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丰城市统计局 丰城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市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我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总数为1065641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36392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70751人,下降20.26%。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332604户,集体户9168户,家庭户人口为1003113人,集体户人口为62528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12人减少1.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555464人,占总人口的52.12%;女性为510177人,占总人口的47.8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2.70相比下降3.82。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36846人,占总人口的22.23%;15-59岁人口为621747人,占总人口的58.3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07048人,占总人口的19.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48086人,占总人口的13.9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1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4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57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0154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356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3501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0871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895人上升为658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362人上升为1441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6368人下降为4082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293人下降为28234人。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5]为9.18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04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772人,文盲率[6]由2.29%下降为1.97%。 六、城乡[7]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01475人,占总人口的47.0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64166人,占总人口的52.9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1561人,乡村人口减少392312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8.6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6]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7]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 RAG-ES | 2024-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