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6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14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186 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19—II)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局 长 杨元元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
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4件)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4件)
序号 |
规章名称 |
发布机关及日期 |
理 由 |
1 |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 |
1993年1月22日 |
大部分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 |
2 |
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 |
1996年2月27日 |
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冲突。 |
3 |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 |
1996年10月25日 |
大部分内容已经被新规定取代。 |
4 |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 |
2001年10月31日 |
已被新规定取代。 |
附件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规章性文件名称 |
发布机关及日期 |
理 由 |
1 |
民航公共场所卫生 |
1988年8月3日, |
管理职能已变化。 |
2 |
关于航线试航和 |
1989年1月14日, |
内容已经过时。 |
3 |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 |
1989年6月30日民航局、 |
已被新规定取代。 |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的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