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86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14号)

联合创作 · 2007-08-31 00:00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 186 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CCAR—19—II)已经2007年8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局 长  杨元元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
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民航总局对截至2007年4月9日前的现行有效规章和规章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根据清理情况,民航总局决定:
  一、废止4件民用航空规章,目录见本决定附件1。
  二、废止3件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见本决定附件2。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4件)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3件)

附件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目录(4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理  由

1

湿租外国民用航空器从事
商业运输的暂行规定

1993年1月22日
民航总局令第30号发布

大部分内容已被新规定取代。

2

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996年2月27日
民航总局令第47号发布

与国家有关法律相冲突。

3

经营空中游览项目审批办法

1996年10月25日
民航总局令第58号发布

大部分内容已经被新规定取代。

4

民用航空物资设备
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31日
民航总局令第103号发布

已被新规定取代。

  

附件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规章性文件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理  由

1

民航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实施办法

1988年8月3日,
民航局发【1988】250号

管理职能已变化。

2

关于航线试航和
机场试飞的规定

1989年1月14日,
民航局发【1989】21号

内容已经过时。

3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
飞行学生实施办法

1989年6月30日民航局、
国家教委、公安部联合,
民航局发【1989】191号

已被新规定取代。

  关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的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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