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权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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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4:16
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不信其刑则奸无端。唯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不多惠言而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眀主愼法。眀主不蔽之谓眀,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逺,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眀也。夫释权衡而㫁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类者也。不以法论智能贤不肖者唯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眀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贱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眀,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伯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议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当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败,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粥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隠下而渔民。谚曰:蠧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隠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蠧也。故有隙蠧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眀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蠧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