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權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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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10

修權第十四

國之所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人主失守則危,君臣釋法任私必亂。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則治;權制獨斷於君則威。民信其賞則事功;不信其刑則姦無端。唯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不多惠言而剋其賞,則下不用;數加嚴令而不致其刑,則民傲死。凡賞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約也,故眀主愼法。眀主不蔽之謂眀,不欺之謂察。故賞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逺,不違親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爲治者,多釋法而任私議,此國之所以亂也。先王懸權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眀也。夫釋權衡而㫁輕重,廢尺寸而意長短,雖察商賈不用,爲其不必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議,皆不類者也。不以法論智能賢不肖者唯堯,而世不盡爲堯。是故先王議譽,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眀分,中程者賞之,毁公者誅之。賞誅之法,不失其議,故民不以其勞,則忠臣不進;行賞賤祿,不稱其功,則戰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則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則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則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則毁譽之臣在側。公私之分眀,則小人不疾賢,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爲天下位天下也,論賢舉能而傳焉,非疏父子親越人也,明於治亂之道也。故三王以義親,五伯以法正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議爲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樂其政而莫之能傷也。今亂世之君臣,區區然皆擅一國之利,而當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國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敗,存亡之本也。

夫廢法度而好私議,則姦臣粥權以約祿,秩官之吏隠下而漁民。諺曰:蠧衆而木折,隙大而牆壞。故大臣爭於私而不顧其民,則下離上。下離上者,國之隙也。秩官之吏隠下以漁百姓,此民之蠧也。故有隙蠧而不亡者,天下鮮矣。是故眀王任法去私,而國無隙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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