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诀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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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7:06

法信诀

法信出科,科与经异,师师口诀,各有因縁,时科事革,所以不同,愼勿疑惑。从师施行,若无师者,启玄有仪,依格出信,不得有违。卷卷别受,科科稍传,经科相参,师资量准,虽以轻易重,以易除难,要当思想物仪,不乖其方,因縁能得。顿受者所用如左:

一、上金九两;二、紫锦百二十尺;三、五色纹缯各四十尺;四、白素一千二百尺;五、紫纹二十四丈;六、命彩支干相入,纹缯随年疋丈尺;七、五色丝各三斤;八、五种香各九斤;九、玉龙、玉鱼各三躯;十、金龙、金鱼各五躯;十一、玉鴈、玉羊各一躯;十二、金鴈、金羊各一躯;十三、玉札三枚;十四、金镮、银镮各九双;十五、真珠如梧子大,三百六十枚;十六、五色线各依方斤数;十七、大度纸三百六十幅:十八、笔五双;十九、龙头书刀五枚;二十、紫盖红里一张;二十一、青盖碧里五张;二十二、明镜一面;二十三、法服冠履手板一具;二十四、净罂与盘各一枚,金银铜瓦夹纻随时。

右二十四种,某受经法信。

此二十四物,各有所应,积聚营之,不可阙一。穷地之郷,许用他物,准类充补,拟议勿乖。又无即充,可注今阙某物,须受法之后,营覔补备。

结斋之始,投辞之初,便应备办,咨启师尊,有无注奠,都定书之,续置经目之后,连在辞文之前,启告之初并读,至后临度经时,出官奏表,又具言之,慎勿忽略也。

师受此信,依按明科,施用必得其所,彼此共保成真。若应玄盟,亦按此法。准采金书之后,散施之仪,经书不具,勿用此诀。大人上志,精详遵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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