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县志役法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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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9:41
吴县志役法
永楽二年奉钦㫖暂借南方百姓买马当差过二年,仍著土民买马替地。每回来,有司钦奉 朝命,于额粮及人丁编佥马头,买马觧送北直、山东、河南固镇、江北䓁䖏各驿。 正统十年、廵抚侍郎周忱设法、马头觧户、于秋粮义役米内、取办起觧。 弘治十七年、廵抚都御史魏绅具 题、呉民买马、觧至北驿、尽䘮身亡家奉 㫖。以后马觧编入秋粮项下、徴银觧府、转觧各驿、买?马匹应用。著为令。 嘉靖十七年、知府王仪立法编佥粮觧炤田多寡为轻重。 嘉靖二十七年、知县宋仪望置买公田?役。 ?庆二年、知府蔡国熈详定南北运柜収䓁役、及仓兑、并五年一编、与十排年役、各别挨轮。每遇编期、核造虎头鼠尾册佥㸃。以田多少定差轻重。革府总县总佥㸃大户,改选书役承充。 革报库子城当䓁为雇役。?庆三年,廵抚都御史海瑞革报在城附郭总甲,于十排年挨日轮充。 万历二十四年,知县?宏道立法催徴条编折银,以上五甲属経催,下五甲属里长,免十排年,皆赴县聼比。 万历二十七年,知县孟习孔清核?役公田、?正収放规则。 万历三十二年,知县曽汝召?正公租贴役,并革冗差。苏民, 万历三十八年,廵抚都御史徐民式题 准均役科甲贡儒,分别限田。因核本县山多田少,人习经商。洞庭东西両山,并家资田地,兼编粮差,仍分轻重役为上、中、下三䓁,㕥田资多寡为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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