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第十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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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2:39
责?第十
九折之五也。所证之理既一,如何能证之人三殊邪?此亦蹑前而问,下文自具。
有名曰:俱出火宅,则无患一也;同出生死,则无为一也。而云彼岸无?,?自我耳。彼岸则无为岸也,我则体无为者也。
初喻,次法。免患既同,无为定一。而云下,举前违文。彼岸下,约法约人。先定其理,而后难云:
请问我与无为,为一为??若我?无为,无为亦?我,不得言无为无?,?自我也。若我?无为,我则非无为,无为自无为,我自常有为,㝠会之致,又滞而不通。
初二句?审。若我下,出第一过,明人法相?。既人法相?,人三法三,何云法一也?又若我下,出第二过,明人法两?,无为有为两分。有为三乘,应㝠会于无为之理,何言三乘㝠会邪?
然则我与无为,一亦无三,?亦无三,三乘之名,何由而生?
以人从法,法一人一也。?则不证,于何有三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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