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依旧法赈济免河北贷粮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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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22:54

请依旧法赈济免河北贷粮出息

王  岩叟:

臣伏以救灾䘏患,惟恐有所不至以伤其仁者,先王之用心也。随施以有求,乗危以论利,盖不忍焉。臣按 祖宗赈济旧法,灾伤无分数之限,人戸无等第之差,皆得借贷,但令随税纳元数而已,未甞有息也。故四方之人霑恵者普,衔恩者深,郡县仓庾以陈易新者多。其后刻薄之吏隂改旧法,必待灾伤放税七分以上,方许贷借,而第四等以下方免出息,殊非朝廷本意。縁灾伤放税,多是监司以聚歛为急,威胁州县,州县又承望风?,不复躰心。朝廷以灾伤的实分数余放,若放及七分者,灾伤已是十分,况少肯放及七分,又六分之与七分,相去几何?毫?之间,何以辨别?幸而得为七分,则有借贷;不幸而为六分,则无借贷。但系检灾官吏一言之髙,下而被灾百姓幸不幸相逺如此,不可不察也。三等而上,均为赤子,均遇天灾,岂容因灾偏令出息?计其所得则甚少,论其所损则实多,乖陛下平一之心,亏朝廷光大之施。臣乞复如旧法,不限灾伤之分数,并容借贷,不拘民戸之等第,均令免息。庶几圣泽无间,感人心于至和,天下幸甚。如允臣所奏,其河北、京西、淮南等路昨来水灾州县,乞先次指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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