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刘宋周朗选举疏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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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2:44

跋刘宋周朗选举疏

三代以下之士衰甚矣,选举之法,徒有其名无其实,士亦无复立志者。偶读通典,刘宋孝武帝时,周朗上疏,欲令二十五家置一长,百家置一师,男子十三至十七,皆令学经,十七至二十,皆令习武。习经五年有成,升之司徒;习武三年有成,升之司马。若七年不能明经,五年不能达武,虽公?子弟,长归农亩,孝武帝不能行也。愚谓此即明初社学之制,洪永之闲,葢尝行之,而惜其不久。然七年五年,其期稍迫,寛之以十年八年可也。

跋王荆公改正经义劄子

荆公改正经义劄子,其中第二道曰,臣近贝劄子奏乞改正经义尙,有七月诗,剥枣者,剥其皮而进之,养老故也。谓亦合删去,如合圣心,乞付外施行。取进止。案:毛传解剥为击,故释文音普卜翻。荆公不以为是,乃以养老解之。偶一日到野老家,问主人何在,其家曰:扑枣去矣。荆公怅然自失,归而请刋去之。古人训诂之学,不可轻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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