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都司官吏违法拟赏事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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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7:12

论都司官吏违法拟赏事

臣㐲见尚书省吏额,房㸔详毕中书后省所条六曹寺监吏人额禄文字,都事时忱于司勲所定酬赏之外,别拟特㫖,违法推恩。其事巳具台章,臣不复论。?闻近降㫖挥,改从司勲元议,而舞文之吏尚仍旧职,事繋纲纪,湏至论列。检准元祐元年十月十三日勅节文,应三省人吏除歳终比较属本省外,其劳绩合推恩,依条送吏部勘当,上尚书省次第施行。今来司勲既巳勘当,各已指定酬赏,而都司辄敢废格,旋拟特㫖,所得恩例,四人独优,侥幸无惮,莫甚于此。且天下之事,既有定法,循常进熟,即可奉行。惟是重轻可否之间,规矩䋲墨之外,非常之㫁,必归人主,是以进呈之日,面取圣㫖。大臣于此,犹不得专,岂有胥徒乃可擅命,冒昧公议,欺罔执政,违法乱纪,渐不可长。伏望圣慈详察事理,据今谬赏之人,除果无大过,自来不为人所指目者,并依司勲勘当推恩,且令依旧外,其时忱苏、安静、任永夀、时恽四人奸恶如此,不可复留。欲乞并与合得官,悉令外?庻,几稍破党与,不至乱政。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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