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恺丁鸿孰贤论

共 733字,需浏览 2分钟

 ·

2024-02-05 14:18

刘恺丁鸿孰贤论

君子之为善。非特以适已自便而巳其取于人也。必度其人之可以与我也。其予人也。必度其人之可以受于我也。我可以取之。而其人不可以予我。君子不取。我可以与之而其人不可受。君子不予。既为已虑之。又为人谅之。取之必可予。予之必可受。若巳为君子。而使人为小人。是亦去小人无几耳。

东汉刘恺逊其弟荆而诏听之。丁鸿亦以阳狂逊其弟。而其友人鲍骏责之以义。鸿乃就封。其始自以为义而行之。其终也知其不义而复之。以其能复之。知其始之所行非诈也。此范氏之所以贤鸿而下恺也。其论称太伯伯夷未始有其逊也。故太伯称至德。伯夷称贤人。及后丗徇其名而昧其致。于是诡激之行兴矣。若刘恺之徒逊其弟。使弟受非服而已受其名。不巳过乎。丁鸿之心。主于忠爱。何其终悟而从义也。范氏之所贤者。固巳得之矣。而其未尽者。请得毕其说。

夫先王之制。立长所以明宗。明宗所以防乱,非有意私其长而沮其少也。天子与诸侯皆有太祖。其有天下。有一国。皆受之太祖。而非已之所得专有也。天子不敢以其太祖之天下与人。诸侯不敢以其太祖之国与人。天下之通义也。夫刘恺丁鸿之国,不知二子所自致耶。将受之其先祖耶?受之其先祖,而传之其所不当立之人,虽其弟之亲,与涂人均耳。夫吴太伯、伯夷,非所以为法也。太伯将以成周之王业,而伯夷将以训天下之逊,而为是诡时特异之行,皆非所以为法也。今刘恺举国而逊其弟,非独使弟受非服之为过也,将以坏先王防乱之法。䡖其先祖之国,而独为是非常之行,考之以礼,绳之以法,而恺之罪大矣。

然汉丗士大夫多以此为名者,安顺威灵之丗士,皆反道矫情,以盗一时之名,盖其弊始于西汉之丗,韦元成,以侯逊其弟,而为丗主所贤,天下髙之。故渐以成俗。履常而蹈易者,丗以为无能而摈之。则丁鸿之复于中道,尤可以深嘉而屡叹也。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