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国文正公文集卷第五十五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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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3:30

温国文正公文集卷第五十五

章奏四十

论监司守资格任举主劄子

举孙凖自劾第二劄子

辞明堂 卫劄子

辞提举修实录劄子

乞合两省为一劄子

乞令六曹长官专逹劄子

乞令三省诸司无条方用例白劄子

乞令监司州县各举按所部官吏白劄子

乞不帖例贷配劄子

再申明役法

李文恭谥议

钱宣靖谥议

赵僖质公谥议

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威塞军节度使赠太

尉冯守信谥议

论监司守资格任举主劄子

臣窃见御史韩川上言,诸路监司不当拘限资格,专任举主,当令宰相自加选择。窃縁常调之人,不可不为之立资格,以抑躁进,塞幸门。若果有贤材,朝廷自当不次迁擢,岂拘此制?凡年髙资深之人,虽未必尽贤,然累任亲民,歴事颇多,知在下艰难,比于元不亲民,便任监司者,必小胜矣。朝廷执政止八九人,若非交旧,无以知其行能,不惟渉徇私之嫌,兼所取至狭,岂足以尽天下之贤才。若采访声誉,则爱憎毁誉,情伪万端,与其听游谈之言,曷若使之结罪保举。故臣奏设十科以举士,其中一科公正聦明,可备监司,诚知请属挟私所不能无,但有不如所举者,其举主严加谴责,无所寛宥,则今后自然慎择,不敢妄举矣。至如楚潜等,虽无声名,安知其无实用?俟其到官无状废职,并举主坐之,亦未为晚。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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