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青苖状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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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6:12

论青苖状

右臣伏以青苖之害民,朝廷之所悉也。罢而不尽,废而复讲,使天下之人疑朝廷眷眷于求利,此臣之所深惜也。何者?朝廷申明青苖之法,使请者必以情愿,而官无定额,议者以为善矣。然以臣观之,无知之民,急于得钱而忘后患,则虽情愿之法,有不能止也;侵渔之吏,利在给纳而恶无事,则虽无定额,有不能禁也。故自今年春,诸县所散青苗,处处不同。凡县令晓事,吏民畏伏者,例不复散;其暗于事情,为吏民所制者,所散如旧。盖立法不善,故使猾吏得依法为奸,监司虽知其不便,欲禁而不可得,天下既巳病。今朝廷复修夏料纳钱减半出息之法,此虽号减息,而使天下晓然知今日朝廷意仍在利,虽有良县令,臣恐其不能复如前日自必于不散矣。且自熈宁以来,吏行青苖,皆请重禄而行重法,受赇百钱,法至剌配。然毎至给纳之际,犹通行问遗,不能尽禁。今吏禄巳除,重法亦罢,而青苗给纳不止,臣恐民间所请钱物,得至其家者无㡬矣。伏乞追?近降青苖指挥,别下诏㫖天下青苖,自今后不复支散,不胜幸甚。谨录奏闻,伏候勅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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