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因院画记苏轼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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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5

净因院画记苏轼

余甞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髙人?才不能辨。与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如是而死,如是而挛拳脊蹙,如是而条达遂茂,根茎节叶,牙角脉缕,千变万化,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合于天造,厌于人意,盖达士之所寓也。欤昔歳甞画两丛竹于净因之方丈,其后出守陵阳而西也,余与之偕别。长老道臻师又画两竹梢一枯木于其东斋。臻方治四壁于法堂,而请于与可。与可既许之矣,故余并为记之。必有明于理而深观之者,然后知余言之不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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