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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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13:39

吏部八

《吏部条法》差注门 差注撮要京官 应非次阙。初出阙日为非次。牓满伍日为经使非次。半年为破格。应非次经使阙并为正格。知州 应知州阙。晓示满半年。无本等人愿就。许注第贰任通判资序。次初任通判。各不曾犯赃私罪人。 应厯两任通判终满。方许入州郡差遣。通判 应牓示满半年以上。无本等人愿就者。破格差注。 应选人改官。实厯知县叁考满替。未关升通判资序许注破格。若已关升通判资序许注正格。 应奏补京官厯任通满柒考。虽曽实厯知县满任。湏再任干官两考。方与堂除通判。其不曽经任知县实歴捌考。湏有恩例免作邑。方许注小郡通判。应知县初任已成贰考被罢。次任已通理叁考。到部注签判。壹任满方许注破格。如两考内被罢。情愿再作县叁考。及两考以上被罢。情愿再作县两考。并通厯肆考者。到部并注破格。 应知县叁考。满替后论罢。虽经改正。止许注签判。候壹任满方注破格。 应知县在任。经营图辟通判干官等差遣。候任满湏再令补满知县考第。方许注授。若在任贰考丁忧及朝廷升擢改差。自依专法。许理为壹任。听注破格或别差遣。签判 应选人两经作令满替。实歴玖考。有政声。无过犯攺官。特免再作知县。止许注签判。以当知县履厯。其余干官监当差遣。并不许当知县履厯。 应攺官年及陆拾伍以上。注有通判处签判。 应二广签判。不注恩科出身及年陆拾以上人。 应改官人年陆拾以上。合注不系选阙知县。其间有精力已衰人愿就签判者听。即不理为实厯知县。 应知县初任。已成贰考被罢。次任通理叁考到部。止注签判。 应知县叁考已满。因替官未到。或得替后论罢。虽经改正。止注签判。 应奏补京官。初任监当贰考满替。次任许依格注伍路余州破格签判。余州。谓不系大藩节镇州军。》知县 应改官通班后各令试书判。如不通者且注县丞。 应奏补京官。曾厯两任。年叁拾以上无过犯。有监司知州荐举。充实厯知县者听注。应使臣试换京官。湏歴两任肆考。方许作邑。 应知县阙。不注年陆拾伍以上。并恩科年伍拾伍人。 应縁邉知县。注年陆拾以下人。 应京官知县。在任已及贰考。不在避亲之限。或壹考半以上。以理去官。再补填贰考。应知县被罢。止许注授中下县。其紧望上县。并不许注授。若四川人。仍照限员指挥。 应知县壹考以上被罢者。虽经改正。其零考月日亦不许通理。两考内被罢者补贰考。叁考内被罢者补壹考。方许注签判。 应知县舍县就辟诸干官差遣到部只合仍旧注县补考县丞 应奏补京官。初任监当贰考满替。次任依格注丞。 应获盗改官人。初任唯注县丞。大小使臣知县县令 应大使臣。注亲民资序。武举出身。或奏补出身。曽经铨试中。年未伍拾伍有厯任处监司帅守荐举。堪充县令贰员人。 应小使臣。注武举及奏补出身。曽经铨中保义郎以上资序。内武举人厯两任肆考。奏补人厯叁任陆考。并关升亲民资序。有歴任处监司郡守举。充知县县令亲民任使贰员。各年未伍拾伍人。 应捧香恩泽补官人。不注知县县令。选人 应非次阙。出阙伍日为非次。 应经使阙。非次后壹日为经使。应破格阙。自出阙首尾牓及叁月为破格。 应残零阙。破格后牓及拾日为残零。 应无人愿就残零阙残零后再牓拾日为无人愿就残零阙。应专选监当。自出阙至久。牓更不作破格。 应司法除川广外。虽久牓并不作破格。 应堂除拨下阙。虽出阙久牓并不作破格。教授 应非次。注殿试第壹甲省试上拾名。太学上舍生公试上叁名。国子监取解上叁名。 应经使注。太学内舍。宗学上舍。次注曽任教授经任人。次进士上舍出身。年叁拾以上曽厯任人。 应淮广牓及柒个月。小郡教授注经任贰考。无恩例就残零叅选人。山长 应注有出身应格合入教官。及经任合注教官人。县令 应非次。注奏举关升文林从事从政郎。并先因赏循从政郎以上。后有从事郎并县令举主叁员。理作奏举关升资序无过犯人。 应经使。注承直至从事郎。及用考第常。调关升从政郎。赏循从政修职郎。有改官。或职令举主叁员无过犯人。 应县令阙注年叁拾以上陆拾以下人。如年陆拾以上陆拾伍以下。仍注有佐官处。不注恩科年伍拾伍人。 应县令除黄甲免试外。不注引年出官人。 应县令被罢。不许复注县令。余从本法不注。 应县令除曽经铨试中。及上肆甲进士出官许注授外。其铨试不中引年出官宗室得解免铨出官同进士并特奏名登仕郎将仕郎授恩满贰年免铨出官。四川两淮京襄湖北同进士用恩例免铨出官。殁于王事录用之亲免铨试出官。童科免铨出官。特科文学免铨。并以恩例免待郊。并待郊出官特旨免铨试出官人。并不许注授。县丞 应非次。注奏举关升文林从事从政郎。并先因赏循从政郎以上。后有从事郎并县令举主叁员。理作奏举关升资序人。 应经使注承直郎至从事郎。并用考第常调关升从政郎。赏循从政修职郎。厯任叁考有改官。或职令举主贰员以上人。 应破格。注迪功郎以上有恩例。不以举主厯任壹考以上人。 应残零。注迪功郎以上无恩例。不以举主厯任壹考以上人。 应恩科年陆拾非责罢人。许注授破格阙。职官 应非次职官。注曾经奏举关升文林从事郎。并先因赏循从事郎以上。后有从事郎举主叁员。理作奏举关升文林从事郎以上人。 应经使职官注赏循承直郎至从事郎。厯任贰考以上有攺官。或从事郎县令举主贰员以上人。 应破格职官注赏循承直郎至从事郎。厯任贰考以上有改官。或从事郎县令举主壹员有恩例。并奏举关升从政郎人。 应残零职官注赏循承直郎至从事郎。厯任贰考以上有改官。或从事郎县令举主壹员无恩例。就残零叅选人。 应选人陆拾以上陆拾伍以下。注有通判处。 应特科人年陆拾。不注职官。 应选人全无举主。虽是职官资序。及犯赃私并曽任职官不法情罪显著。并不在注职官之限。若非因职官被罢。只犯私罪。不曾经核实攺正。亦不许注。主管帐司 应注奏举关升文林从事从政郎。并理作奏举阙升资序人。录事叅军 应奏举阙。注奏举关升文林从事从政郎。并先因赏循从政郎以上。后有从事郎县令举主叁员。理作奏举关升资序人。 应正格常调阙。注常调关升从政郎。有举主贰员。次修职郎以上厯任贰考有举主贰员。有恩例人。 应破格常调阙。注迪功郎以上厯任壹考。有举主壹员。有恩例参选人。 应残零常调阙。注迪功郎以上厯任壹考。有举主壹员。无恩例就残零叅选人。 应年陆拾及有过犯并恩科人。及无举主并不注。 应以司户兼带仍依本等法差注。内恩科人仍不注。司理 应非次。注迪功郎以上厯任叁考。有举主叁员人。 应经使。注迪功郎以上厯任贰考。有举主贰员人。 应破格。注迪功郎以上厯任壹考。有举主壹员有恩例人。 应残零。注迪功郎以上厯任壹考。有举主壹员。无恩例就残零叅选人。 应引年出官并年及陆拾。及有过犯人并不注。应同进士授恩满贰年。免试出官。依指挥许注考第举主依本法。 应恩科人依指挥不注。司法 应正格。注迪功郎以上厯任贰考以上有恩例人。 应二广破格阙。注迪功郎以上经任贰考无恩例。及初官有恩例人。 应以司户兼带。仍依本格差注。 应恩科文学。厯正官贰考以上。方许注授。其有过犯并年陆拾以上。仍依本法不注。 应四川文学。初任依指挥注四川司法。不注内地及二广司法。 应引年出官。并年及陆拾及有过犯并流外人并不注。 应同进士特奏名将仕郎以上。授恩满贰年免铨。并特奏名文学以恩例免郊及待郊出官。厯正官贰考。及殁于王事免铨。奏补宗室得解免铨。依指指并许注。司户 应正格。注初官或经任官恩例人。 应破格。注初官或经任并流外经任人。 应残零。注初官或经任并流外经任人。 应四川文学初任。依指挥注四川司户。不注内地司户。 应京官选人大小使臣差注。除前项声说外。余依本法。知州尚书左选令 诸知州军阙。暁示满半年无本等人愿就者。许注第贰任通判资序。次初任通判。各不曾犯赃私罪者。先差本等入。》 诸提㸃刑狱以上资序有犯。到部应降差遣壹等者注小处。

知州 诸奉直大夫以上免关升注知州。 诸初任酬奖改官人。实厯未满叁任不许注破格知州军差遣。 诸注知州者。定日告示。过中书门下省。 诸短使在外人。注阙应过中书门下省者。回日令赴。仍先申本省。尚书左选格注阙知州 英徳府 郁林州 南恩州 梅州 封州 新州 昭州贵州 象州 梧州 浔州 髙州 藤州 化州 循州 南宁军 万安军 吉阳军右注本等人尚书左选申明 淳祐元年十月空日尚书省劄子。臣僚奏自今州郡差遣。非厯两任通判终满。不许注授。亦不许帅臣辟差年及不作县之人。不许入郡。十月十八日奉圣旨并依。令吏部及诸路制阃监司。常切遵守。 寳祐陆年正月九日。尚书省劄子。检正左右司状。勘㑹台臣奏请舍法狥例等事。本司増修舍例守法条。自立为定式。内壹项武臣捕盗。及杂色补官。不许入郡守差遣。一不曾有朝职者。两任通判。方许入郡。正月七日奉圣旨依。通判尚书左选令 诸通判以下阙。牓示满半年以上。无本等人愿就者。破格差注。诸注阙以资序者先第贰任人。应注通判者。仍先知军。 诸理知县资序。因在任乞寻医侍养。及折资就监当。依赦牵复。若犯公罪徒以上。或私罪经降罚。虽未经降罚。而刑寺有案约定刑名者。判讫。方许注授通判。 诸理知县资序人。湏实厯知县壹任满。厯已成贰考丁忧或避期以上亲。及升擢改差罢任者。许理为壹任。》听注破格通判或别差遣。 诸鎻㕔及第或赐出身。及特旨与亲民。并酬奖改官。及奏补承务郎以上关升知县资序人。不许破格注授通判。尚书左选格注阙通判 均州 随州 郢州 房州 黄州 濠州 安庆府 台州 处州 徽州 池州 瑞州 袁州 岳州 徳安府 兴国军 临江军右注知州。次通判人。南安军 右注本等。次第贰任知县人。肇庆府 崇庆府 右注初任知州。次第贰任通判人。成都府 潼川府 遂宁府 眉州 潮州 邵武军 归州兴化军 建昌军 道州 郴州 广徳军 寳庆府 循州韶州 隆州 成州 西和州 卭州右注第贰任通判。次初任通判人。选阙通判 真州 右注知州次通判人阶州 无为军 南劔州 汀州右注知州。次通判。次第贰任知县人。沅州 右注本等。次第贰任知县。各年伍拾以下人。破格差注注阙通判 台州 处州 徽州 池州 瑞州 袁州 岳州 徳安府 兴国军 临江军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贰任知县资序人。选阙通判 南劔州 汀州 右注第贰任知县人余依选法差注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湖南路大藩节镇 右注第贰任通判。次初任通判资序人。文凖此。》余州 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贰任知县资序人。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荆湖北路 四川路大藩节镇 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贰任知县资序人。余州 右注初任通判。次第贰任知县资序人。尚书左选申明 嘉定六年六月三日勑吏部状承嘉定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勑广东诸司相度本路梅新恩英徳封州签判。无官愿就许运司将职官资序人定差。或许监司辟差。本部照得自有条格。见行遵守。所有惠州改置通判省罢签判。奉圣旨添置通判壹员省罢签判。余依吏部所申。照条格施行。本部契勘。如许从本部使阙。照潮州等通判立定正格。及破格法差注施行。奉圣旨依。 嘉定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勑吏部看详旧法。京官第贰任。许注五路破格知县。其有虽经举实厯知县。任满不曾关升知县资序。第叁任许授知县縁在部有第叁任监当资序人。有实歴知县举主。未敢令注知县。申取朝廷指挥奉圣旨应京官奏补出身人。歴任通满柒考。虽曾实歴知县满湏再任干官两考。方得与堂除通判差遣。其不曾经任知县人。实歴捌考。湏有恩例免作邑方许授小郡通判。 嘉定十七年二月空日。尚书省劄子。吏部申两经作令满替。无过犯改官。授签判成贰考替罢。理当实歴知县壹任。注破格通判。奉圣旨依。 绍定三年八月空日。都省劄子。吏部状。通判依格注实歴知县。壹任满替。无过犯违碍关升通判。或理第贰任知县资序人。内有两淮京襄湖南北沿邉州军。并其余大藩节镇。或江面去处通判。如到部指射。虽应得格法。亦合亲行引审铨量。堪充上件差遣。方证铨法差注。今措置自后如有用亲老恩例。在外指射通判照差法一体注无过犯本等人。仰所在州军。湏管保明本贯毗近家便州郡。有无癃老疾病违碍。结罪申部施行。右劄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 嘉熈三年八月十四日勑吏部尚书左选。具到条例。内壹项。照得昨申请将郢州。均州。无为军。房。池。瑞州。兴国。临江。南安军。岳州。通判拾阙。系沿邉江靣去处。专注无过人。仍不作破格。节次据官员乞作破格。及注前任无过人。陈词不已。条例所看详诸理知县资序人。若在任实歴成贰考。丁忧或避期以上亲。及升擢改差罢任者。许理为壹任。听注破格通判。及别差遣。今日作邑者。皆惮其难。才及两考。经营求辟。或作避亲縁故脱去。今立为定格。诸作县及两考以上。果有才行为诸司辟举者。只得辟知县资序干官阙。丁忧以理去官及避期以上亲者。自如本注其避非期以上亲。再注知县补前任月日。方许注破格通判。或别差遣。又看详沿邉江面郢。瑞。均。房。池。瑞。岳州。无为。兴国。临江。南安军通判。要湏择人。不当论资格。专注无过犯人则可。不作破格则不可。合仍旧照法收入破格。许改官作县满无过犯人通注。若已曾经关升通判资序。人并许注授。奉圣旨依。 寳祐元年正月九日。尚书省劄子。检正左右司状。勘会台臣奏请舍法狥例等事。本司增修舍例定法条目。立为定式。内壹项选人班。改合注邑阙。必实歴叁考。方许作倅。或未书满。夤縁佗阙。及不曾作县。仍勒令作邑。及补足叁考。方许授倅。正月七日奉圣旨依。 景定三年六月十五日。勑广西经略司申。欲自今令邕州通判。就兼添差广西经略司主管机宜文字。专一管干经略转运两司分司受给。奉圣旨依。

签判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 诸二广签判阙。不注恩科出身及年陆拾以上人。久牓无人就。虽有指挥破格差职官选人者凖此。尚书左选格注阙签判 建康府 江陵府 临安府 平江府 绍兴府 庆元府右注通判见阙。经两集。注第贰任知县人。扬州 庐州 安吉州 隆兴府 宁国府 镇江府 鄂州潭州 贑州 常徳府 泉州 广州 江州 邕州 福州右注通判。次第贰任知县人。藤州 桂阳军 梅州 南恩州 封州 复州 昭州 柳州新州 荆门军 惠州 南康军 濠州 峡州 郁林州 英徳府 浔州 信阳军 髙州 广徳军 连州 汉阳军 梧州 象州 化州 武冈军 安丰军 賔州 横州 贺州右注第贰任知县。次酬奖改官。合入知县人。破格差注注阙签判 建康府 临安府 平江府 绍兴府 庆元府右不以见阙。汪第贰任知县资序人。扬州 庐州 安吉州 隆兴府 宁国府右注第贰任知县。内淮南路仍注初任知县资序人。选阙签判 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荆湖南路大藩节镇 右注第贰任知县。次初任合入知县资序人。同下文凖此》余州 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攺官未经任人。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荆湖北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大藩节镇 右注第贰任知县。次初任合入知县资序人。余州 右注初任知县资序。次第贰任监当资序人。初及第注阙进士第壹人 右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㕔公事。尚书左选申明 嘉㤗元年五月二十八日勑吏部状。措置初改官年陆拾伍以上人。止合注授签判。外有年陆拾以上人。虽合注。不系选阙知县。其间有精力已衰人。若必令作县。恐出于勉强。事多废弛不便。今欲将似此等人愿注签判者听从便。即不理为实歴知县。奉圣旨依。 嘉定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勑臣僚上言。应两经作令满替。实歴玖考。有政声无过犯。举员及格改官之人。特免再作知县。其愿作知县者听循旧法。其不愿者许授签判。以当知县履歴。奉圣旨依。 嘉定十五年十月十一日。勑吏部状。据通直郎祝寛夫乞照近降指挥。注授干官签判差遣。照得干官职事优闲。若令注授。则亦太滥。只令且授签判。湏是无赃私罪犯之人。方许差注。其在部合授签判人名次。并合在下。奉圣旨今后两经作令改官之人。并合一体施行。 寳庆二年十二月空日。尚书省劄子臣僚奏。伏覩在法改官。年及陆拾伍以上之人。不许作邑。止与注授签判。今后改官年及授签判人。若州军无通判去处。不得注授。其余听从旧法。奉圣旨依。军使尚书左选格注阙军使 右注通判。次第贰任知县人。破格差注选阙军使右注第贰任知县。次初任知县。及酬奨改官未经任人。侍郎右选格选阙军使知县 右注保义郎以上经亲民人。科教授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 诸注教授而无应格人者。先注承务郎以上官。候满壹月。方许通差选人。若同日有官指射。即先差承务郎以上官。尚书侍郎左选通用格景定重定选阙教授右注曽试中词学兼茂科。曽试中内外学官。试第壹甲及省试上拾名。旧法太学上舎。或公试上叁名。国子监取解上叁名。曽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为等次。并不限资序名次考任年甲过犯。并先注应格数多人。如同日指射。有应格数均之人。即以应格髙下差注。内无可取。㑹及不见得前项因依之人。许令召本色有出身官贰员结朝典之罪委保。中。或曽同在学委识之类。》若限内无应格之人。依旧再牓半月。又无应格人。虽磨勘攺官。唯注知县人。亦许差次注。太学旧法。曽升补内舎人。次曽任教授经任人。次进士上舎出身年叁拾以上曽歴任人。侍郎左选申明。 乾道八年五月六日。勑勘㑹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二日指挥。宗室及第人。今后不许陈乞。及注授教授差遣。窃详殿试第壹甲依格。系是合注教官之人。即与其佗宗室有出身事体合行优异。今将宗室及第殿试第壹甲应格之人。许集注教官差遣外。余不许陈乞及注授。奉圣㫖依。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 嘉定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勑吏礼部详议宗室殿试第壹甲。许注教官。后因臣僚奏请。宗室在舎选者。冝证殿试前名。优与差遣。不许注授教官。今参酌事宜。仍旧令注教官。将来注授。止许用本等格名次。不许援宗室恩例搀越。奉圣旨依将宗学上舎人与注教官差遣。仍在太学前名升补内舎人之次。侍郎左选申明 端平二年七月十一日。尚书省批下吏部。勘会。选人。有因监司郡守按发指挥。不得与亲民差遣人。嘉定九年。朝廷分别行下诙载教授为亲民指挥。内备据临安府称教官乃是师儒之职。不系亲民。今措置欲将选人如系进士出身。一时为监司郡守按发。不注亲民差遣。其刑寺约系公罪免约法。不系赃私。别无不应注教授事节。及非按察。永不得与教授差遣人。乞与照本格放行。注授经使逺小教授。若系指挥。不得与教授差遣人。即不在注授之数。后批送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 淳祐二年正月十日。尚书省劄子。吏部申选人有出身歴贰考。年叁拾以上无过犯人。赴部参注。虽依格合注教授。縁无免试恩例。止注残零阙教授。依条不作破格残零。本部若与放行。则碍破格之条。若不放行。则碍合注之格。欲乞似此陈乞之人。许注授两淮川广小郡教授。湏久牓无人愿就已及柒个月以上者。若中州经使教授。不许注授。劄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 景定二年四月空日。尚书省劄子。侍御史孙附凤奏。行下铨曹厘正弊例。书院山长阙。凢有出身人许令之任。特科文学冐注此阙。并令改注簿尉差遣。仍乞行下春官应省闱。奏名之人。湏经覆试合格。方许集注。不许以愿附特科为名。冐陈出官。奉御笔依本所看详前项指挥。特科冐注山长。并令改注簿尉。续有景定三年九月指挥。特科文学。并令注主学。今声说照用。知县县令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令 诸縁邉次邉知县县令阙。并通差四选官。各依本选法差注。尚书左选。如遇合出知县阙。县令阙同。并关三选出阙。如同日有四选官指射者。先差京朝官。次大使臣。次选人。次小使臣。 诸捧香恩泽补授人。不注知县县令。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 诸知县以优等注家便者。仍升本等名次之上。其繁难县。许指射应入选阙壹次。不限资序。先次差注。判者非。》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申明 淳熈元年九月十三日。枢密院劄子。枢密院奏勘会。近降指挥。縁邉知县县令。并通差文武臣。已修立成法外。右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两淮荆襄次邉界知县县令阙。今后令吏部依縁邉邉通差文武臣法差注。尚书侍郎右。选通用申明 淳熈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勑武臣应注知县县令阙。湏有举主贰员。荐举堪充知县县令亲民任使。方许差注。 庆元四年九月十二日。勑臣僚奏邉县事体。与内县不同。内县所掌者民事。邉县自邉防之外。无主民事。文臣歴陆柒考。用举主伍员。方畀以邑事。选人为令。注拟荐员。亦有格法。惟武臣保荐铨量。徒为文具。又夤縁干堂。即得邉邑泛用不更歴之人。以为民害。自今縁邉知县。并令吏部先差文臣。次差武臣。一依铨法差注。其武臣湏要已关升曾歴任处监司帅守荐举贰员。方许差注。铨量之法。亦当审其才能。母为文具。自指挥之后。更不堂差。奉圣旨依。尚书左。选考功通用申明 嘉㤗三年五月二日。都省劄子。臣僚奏乞将试中刑法人为评事。已用举主改秩。又实歴贰考。方许注县。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 开禧三年八月二十四日。勑自今大理评事作县。并令成资满罢。尚书左选令 诸知县阙。不注年陆拾伍以上人。许注签判或县丞。不理为实歴知县。 诸江南荆湖北路知县阙。两为直注阙。已经集者。符本路转运司注。即未申到而有在。选人就者。注讫报本路。 诸升朝官知县见阙经集注。无人就者。通注未升朝官。 诸朝廷。选择知县下部取阙者。本部具见牓大县阙次供申所差人。理作堂除。 诸承直郎以下。初磨勘改官者。唯注知县。奏差。仍注见阙。无即经使阙仍许通注见牓。知县县丞待次阙。 诸获盗改官人。初任唯注县丞。第贰任听注知县。 诸奏补京官。曾歴两任。材堪治剧。年叁拾以上。有监司知州荐举充实歴知县者。听注知县。 诸应选见阙。满伯日无人就。知县阙。通差职官令录。监当阙。听参选人指射。仍以状先后为次。先取通判。次知县。即先差知县人之类。其亲民人直注监当阙者。听依亲民人法。》即被差有故应免者。伍日外还依上法直差。 诸知县见阙。应知县人者。皆是余条。称知县阙凖此。》经叁拾日。季阙经壹季。注监当。有举主叁人。无私罪重及赃罪人。事理轻未应参选人。又叁拾日直注。 诸直注知县阙。限满日以在选及在任应入逺人通注。同日者注在选人。虽有故。未入名次亦凖此。资序者非。》 诸知县阙已直注。而有故退免者。牓示许指射。限伍日依名次注。过限者直注依本法。 诸知县应入逺人。到选拾日。无直注阙。许入诸路。官权入近地人指射改官。后叁拾日不就者。依次直注。 诸四川奏辟及定差选人。令丞阙不该差注者。候侍郎左选。具申都省得指挥。听本选出阙。籍见在四川。及前任四川差遣。因事到阙。及新改官应入知县县丞人。并应入令丞阙选人。参部通注。同日指射者。先注新改官人。而转运司定差到者。即先注定差人。或同日指射者凖此。》两月无人指射者。即将在部四川人依令直注。无者还本处奏辟。内定差阙壹季无人指射者。亦还本处定差。尚书侍郎左选通用令。 诸新改官人。应注知县者。理同。并赴吏部。引试书判。候通中。具申上钞。若诸司辟差。并从本部行下无干碍监司引试。候通中申给付身。定。》尚书左选格选阙知县 淮安州盐城县 信州贵溪县 饶州浮梁县右注通判次第贰任知县。次知县人破格差注选阙知县 淮安州盐城县 信州贵溪县 饶州浮梁县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改官。未经任有举主人。更不作选阙。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湖南路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攺官。未经任有举主人。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荆湖北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右注初任酬奖改官未经任。次第贰任监当有举主人。注阙知县兼兵 右注通判。次知县人。破格差注注阙知县兼兵 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 荆湖南路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攺官。未经任有举主人。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荆湖北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攺官。未经任。次第贰任监当有举主人。选阙知县兼盐 右注通判。次知县人。破格差注选阙知县兼盐 右注初任知县。次酬奖攺官。未经任人。更不作选阙。尚书左选申明 庆元六年正月十七日。勑臣僚劄子奏。窃见堂除知县。秪是钱塘仁和会稽三县。昨来有就部中注拟。却夤縁理作堂除。近又有名次。未当注拟。径于朝廷陈乞下部直差。搀夺佗人当得之阙。遂使铨注之法。自此而坏。堂除之例。自此而创。伏望特降指挥。除前三邑依旧堂除外。余知县阙。并令赴部。依公注拟。仍不许注拟之后。乞理作堂除。奉圣旨依。尚书右选格选阙右注亲民人。非。》候铨量审察讫许差。侍郎左选令 诸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以攺官举主循资者注知县。任者。改正资序。》即不应循资。及已循资。任满不应改官者。并依非奏举人法。此。》 诸职官知县县令。以考课循资者注知县。降资者。不注知县县令。诸未成考人。不注知县县令。举充者凖此。 诸应试人。以年限得免试者。不注县令司理司法参军。刑法得占射差遣以上。虽未应使。亦聴注。》 诸合入县令人。年陆拾伍以上者。止许注司户参军主簿理令录资序。 诸县令阙。不注恩科出身年伍拾伍人。重。两犯公罪徒。或前任停替并年陆拾以上。若流外进纳及未成考人。诸应入县令有举主肆员。或该收使贰贠。若宗室袒免亲有本属长官。及监司保明。并通注县令。即流外人非奏举入者。虽循资亦不注。 诸四川奏辟及定差选人。令丞阙不该差注者。具申都省。候得指挥聴与。尚书左选出阙。许本贯四川或虽系内地。而名籍见在四川及前任四川差遣因事到阙。及新改官应入知县县丞人。并应入令丞阙。选人参部通注。同日指射者。先注新改官人。人。或同日指射者凖此。》两月无人指射者。即将在部四川人依令直注。无者并还本处奏辟定差。侍郎左选格选阙县令 右先注奏举知县县令。次从事郎以上。并应入县令人。信州上饶县 饶州乐平县 吉州万安县右注职官知县从政郎。不限举官。注阙县令郢州京山县 信州永丰县 隆州仁夀县右通注奏举职官并职官知县县令人。选阙独贠县令右注职官知县。次从政修职迪功郎。不限举官。注残零阙县令县丞右注从政郎以上。次注迪功郎。有出身贰考。无出身叁考。次通注应试从政郎以上。次注应试迪功郎叁考以上。侍郎左选申明 庆元六年十月空日。都省批状吏部申。指定知县县令。兼监盐场阙。只当以知县县令为主。其盐场止是带兼。今后知县带兼仓场库务等。并照条格先注奏举人。不当作监当选功分差注。后批从指定到事理施行。侍郎右选格选阙县令 右注亲民人。非)。候铨量审察讫。许差。尚书侍郎左选通用格。选阙汀州武平上杭知县。右注知县人。仍通注经任无过犯选人。尚书侍郎右选通用格选阙沅州知县 右注知蛮情。或经亲民人。川广福建荆湖路控扼任使之人。余格凖此。》无应选不限举主。尚书侍郎右选通用申明 嘉定三年十一月一日。尚书省劄子。四川监司帅臣。应沿江邉知县。有四选通差去处。非武举出身。不许注授及破格奏辟。 嘉定五年八月十三日。勑靖州会同通道县令阙。差武举出身保义郎以上经任亲民资序年未六十。有监司帅守令状二贠人。如遇限满。无人愿就。许作破格。差武举出身经任监当资序。有举主二贠。年未六十。任满。减四年磨勘。 嘉定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勑臣僚奏。今后有武臣资格合入两淮县令。除武举人外。其余当先同文臣任子铨试选中。方许注授。必湏先厯武尉一任。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 嘉定六年九月十六日。勑知安庆府张嗣古状。桐城太湖两县选人右班。冐授不修廉隅。遂致败坏。欲下吏部自今专注。有举主攺官人。奉圣旨依。 嘉定八年二月三日。勑臣僚奏。目今京官知县。必以三年为任。到任已及二年。不在避亲之限。或一考半巳上。以理去官。再填补二年。如违御史台按劾。铨曹常切遵守。奉圣旨依。 嘉定十三年正月九日。勑吏部指定知县成考以上避亲人。照已降指挥。再填二考。如不成考。再厯叁考。其任知县日。丁忧以理去官人。照条许令通理。奉圣旨依。嘉定八年二月二十四日。勑吏部长贰。叅酌详议。四十大县。望县紧县上县畿赤县选阙作县放罢人。不许差注外。中县下县。许令作县放罢人差注。再议目今县分阙有难易。与旧不同处。欲将紧县。内道州宁逺县。营道县。复州景陵县。并降作中县。其上县内贑州安逺县。降作下县。随州随县。汀州上杭县。蕲州黄梅县。并降作中县。其中县内有可升去处。太平州芜湖县。福州宁徳县。无为军巢县。并升作上县。九域志。不曾该载处。欲将抚州临川县作望县。处州庆元县。建昌军广昌县。新城县。抚州崇仁县。乐安县。并作上县。武冈军武冈县。靖州永平县徳。安府云梦县。复州玉沙县。蕲州罗田县。并作中县。乞下吏部照分定县分高下。置籍遵守差注。候指挥照得抚州崇仁县。乐安县。建昌军新城县。皆系繁剧去处。难以作中县注授。今具诸路州军县。分下项。一繁难大县 两浙东路 绍兴府山隂县。 诸曁县。 嵊县。 庆元府定海县。泉县。 温州平阳县。嘉兴府嘉兴县。 华亭县。县。 平江府常熟县。 长洲县。 严州淳安县。 桐庐县。 江南东路 建康府溧阳县。 江宁县。 溧水县。 上元县。 宁国府宣城县。 徽州歙县。 饶州鄱阳县。 信州上饶县。 江南西路 隆兴府南昌县。 分宁县。 贑州兴国县。 贑县。 福建路 福州福清县。 长溪县。 古田县。 建宁府浦城县。 荆湖南路 潭州长沙县。 淮南东路 淮安州盐城县。一畿县 江南东路 建康府句容县。荆湖北路 江陵府潜江县。监利县。 公安县。 石首县。 松滋县。 荆门军长林县。 当阳县。一望县 两浙东路 绍兴府上虞县。 余姚县。奉化县。 台州宁海县。 衢州西安县。 婺州金华县。 义乌县。处州丽水县。 两浙西路 临安府临安县。 安吉州乌程县。 归安县。 长兴县。 安吉县。 平江府呉县。 昆山县。选阙 常州武进县。 严州建徳县。 江隂军江隂县。 江南东路 宁国府南陵县。 徽州绩溪县。 祈门县。 婺源县。 休宁县。 池州贵池县。饶州 余干县。 乐平县。 浮梁县。 信州玉山县。 弋阳县。 贵溪县。选阙 广徳军建平县。 南康军建昌县。 江南西路 隆兴府新建县。 奉新县。 江州徳化县。 瑞州髙安县。 上髙县。 新昌县。 袁州冝春县。 分冝县。 萍郷县。 抚州冝黄县。 临川县。县。 龙泉县。 永新县。 万安县。 安福县。 贑州雩都县。 瑞金县。 信丰县。 宁都县。 临江军清江县。 新淦县。 新喻县。 兴国军永兴县。 建昌军南城县。 南丰县。 南安军南康县。 荆湖南路 潭州安化县。 衡山县。 善化县。 寳庆府新化县。 邵阳县。 荆湖北路 鄂州崇阳县。 常徳府武陵县。 桃源县。 岳州华容县。 澧州澧阳县。 京西路 光化军光化县。 福建路 福州闽县。 候官县。 怀安县。 连江县。 建宁府瓯宁县。 建安县。嘉禾县。 崇安县。 漳州龙溪县。 漳浦县。 龙岩县。 长㤗县。汀州长汀县。 宁化县。 邵武军邵武县。 元泽县。 㤗宁县。 建宁县。 兴化军仙游县。 莆田县。 淮东路 真州六合县。 滁州来安县。 清流县。 泰州海陵县。 招信军天长县。 通州静海县。海门县。 淮西路 蕲州蕲春县。 蕲水县。 广济县。 黄州黄冈县。 濠州钟离县。 无为军无为县。 庐江县。 安丰军霍丘县。一紧县 两浙东路 绍兴府萧山县。 新昌县。 衢州江山县。 温州瑞安县。府于潜县。 新城县。 安吉州德清县。 平江府呉江县。 镇江府丹徒县。 金坛县。 江南东路 宁国府泾县。 宁国县。 旌德县。饶州德兴县。 徽州黟县。 江南西路 隆兴府武宁县。 江州德安县。 袁州万载县。 抚州金谿县。 贑州石城县。 兴国军大冶县。 荆湖南路 潭州醴陵县。 衡州衡阳县。 京西路 襄阳府榖城县。 福建路 福州长乐县。 永福县。 建宁府政和县。 淮南东路 掦州江都县。 滁州全椒县。 髙邮军兴化县。 招信军盱眙县。 淮南西路 安丰军夀春县。一上县 两浙东路 台州仙居县。 天台县。 衢州龙游县。 婺州浦江县。 武义县。 处州庆元县。县。 温州乐清县。州武康县。 嘉兴府海盐县。芜湖县。都昌县。 江南西路 抚州崇仁县。 乐安县。二县并作上县。》建昌军广昌县。 新城县。并作上县。》荆湖南路 桂阳军临武县。 荆湖北路 岳州巴陵县。京西路 郢州长夀县。 均州武当县。 郧郷县。 房州房陵县。福建路 福州宁德县。南劔州将乐县。 尤溪县。 淮南东路 招信军招信县。 淮南西路 庐州合肥县。 安庆府怀宁县。 桐城县。 宿松县。 太湖县。黄州黄陂县。 无为军巢县。中县 两浙东路 衢州开化县。 常山县。 处州青田县。 两浙西路 临安府昌化县。 严州遂安县。 分水县。 江南东路 太平州繁昌县。 宁国府太平县。 饶州 安仁县。 信州鈆山县。 永丰县。 江南西路 江州湖口县。 彭泽县。 瑞昌县。 贑州龙南县。 荆湖南路 潭州湘乡县。 益阳县。 湘隂县。 湘潭县。 浏阳县。 宁郷县。 衡州茶陵县。 全州灌阳县。 武冈军武冈县。域志不该载。今作中县。》 道州营道县。 宁逺县。照指挥降作中县。》 荆湖北路 鄂州蒲圻县。 常徳府龙阳县。岳州临湘县。 辰州沅陵县。 靖州永平县。县。》复州玉沙县。徳安府应城县。 安陆县。 云梦县。路 随州随县。惠安县。 永春县。 福州罗源县。 闽清县。 南劔州沙县。 汀州上杭县。州梁县。 和州乌江县。 含山县。 黄州麻城县。 安丰军六安县。蕲州罗田县。一中下县 荆湖北路 澧州安乡县。 石门县。 辰州叙浦县。 信阳军罗山县。 信阳县。 京西路 襄阳府冝城县。 南漳县。 随州枣阳县。 淮南东路 泰州如皐县。一下县 两浙东路 庆元府昌国县。路 贑州安逺县。卢阳县。 黔阳县。 麻阳县。 辰州辰溪县。 京西路 郢州京山县。房州竹山县。 福建路 泉州安溪县。 南劔州顺昌县。 淮南西路庐州舒城县。 广南东路 广州香山县。 惠州海丰县。 二月二十四日奉圣㫖依吏部所申尚书左选申明 景定四年二月空日。尚书省劄子。吏部状检承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勑节文臣僚。上言凡知县以罪罢斥。止许注中下之县。虽使照赦。亦只许注上中之邑。其紧望之地。虽无同射之人。亦不许差注。所有通理一节。亦必遵照条令施行。三省同奉圣㫖依。又承景定二年四月空日。尚书省劄子奉圣㫖。四川文武官赴部。注授东南郡县窠阙。者》大藩节镇。每州不得过贰贠。余州不得过壹贠。每县万户以上。不得过壹贠。不及万户。不许差注。令吏部遵守施行。所有堂差通判以下窠阙。每路不许过两员。辟差窠阙。每路许以伍阙申辟。右劄付吏部。又承景定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勑。节文检㑹景定三年四月十三日巳降指挥。四川限贠。窃恐贠多阙少。致使淹困。湏议指挥。奉圣㫖每路照旧额倍添贠数。其辟差堂差皆凖此。勘㑹应京官蜀士赴部。注授知县。除不系被罢。照巳降限贠指挥。万户县以上。每县不得过壹贠。不及万户县不许差注。续承指挥。倍添贠数。本部照得知县被罢。赴部许注中下县。系是不及万户县。今来若令被罢人注授万户县。则是在上县之上。委是有碍元降注授中下县指挥。本部如遇蜀士被罢知县到部。合依指挥。令本官注授中下县。仍㑹限贠。照指挥不得过两贠。申乞朝廷批送。今状下部。以凭遵守。二月二十四日奉圣旨依吏部所申事理施行。仍下勑令所编入申明照用。右劄付勑令所。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 嘉定九年正月二十七日。勑知潭州湖南安抚使安丙劄子。潭州相潭浏阳攸县叁邑。财赋民讼最繁。即长沙图志。参攷湘潭攸县。本是注京官。浏阳亦是京官选人通差。因无人愿就。打作破格。关侍左并注选人。如湘郷益阳圗志。皆为中邑。见注京官。岂有攸为。上邑湘潭浏阳。亦中邑。乃注授选人。资望既浅。率多玩视。欲仍旧差注京官。外有善化宁郷两县。户口亦繁。欲通注京官。如壹季无京朝官愿注。却关侍左通差选人。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 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勑臣僚上言。由荐举而改京秩。必令作邑。明试以功。谓之湏入。至于通理之法。著在令甲。非不昭然。今或镌斥而有不得与亲民差遣之旨者。亦得通理前任。明诏吏部。务守成法。凢知县以罪罢出。止许注中下之县。虽照赦亦只许注中下之邑。其紧望之地。虽无同射之人。不许差注。所有通理一节。乞遵照条令施行。正月七日三省同奉圣旨依。 景定三年闰九月二十三日。勑中书门下省检会。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指挥节文。臣僚上言凢知县以罪罢斥。止许注中下之县。虽使照赦。亦只许注上中之邑。其紧望之地。虽无同射之人。亦不许差注。所有通理一节。亦必遵照条令施行。正月七日三省同奉圣旨依。又淳祐二年八月三日。吏部申审大小知县差注事。朝廷照得紧县叁拾壹县。上县叁拾柒县。元法并差非知县被罢人。内上县阙。如被罢诙遇赦恩。方许注授。吏部今次在部中下县阙。多有残破去处。无官愿就。欲将紧上两县。许知县被罢不曽诙赦人并与通注。批送吏部。将上县阙。权许注被罢已及期非犯赃私人。其紧县权许注被罢及期非犯赃私而已该遇赦人。候残破县分经理复旧。仍遵旧法。契勘得上项批状指挥。乃淳祐年间朝廷一时权冝行下。近年部吏径引用上项批状。冲改前项圣旨指挥。将上紧县许注被罢人。委是有戾旧制。合行厘正。湏议指挥。闰九月二十三日奉圣旨令吏部遵依嘉定十二年正月七日圣旨指挥施行。仍仰常切遵守。其淳祐二年八月三日批状。更不许引用。先具遵禀申仍下勑令所编入申明照用。

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申明 嘉定十二年九月三十日。尚书省劄子。臣僚上言应文武官注授沿邉知县县尉差遣。湏年陆拾已下之人。其陆拾已上。并不许差注。奉圣㫖依。尚书左选申明 嘉定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勑右选试换京官。如未经任人。照条注监当壹任后。再歴壹任。已经壹任人。仍湏更歴贰任。已经两任人。仍湏更歴壹任以上。凢县佐郡幕干官。并许通注。囬日有升陟举主两贠。许注知县。内已经壹任。再歴两任人。与减举主壹贠。奉圣㫖依。又嘉定十七年闰八月二十八日。勑臣僚奏。右选试换京官出身。除武举进士及曽任在朝职事厘务官。及已曽关升等人外。其余湏歴任实及陆考。曽经监当场务令佐亲民。有举主无过犯注县。如未及陆考。或已经任及陆考。皆不曽任监当亲民者。并湏更作县丞壹任。始许作邑。其余无上件考第资序。而见已在任作邑人任满。更授签幕。或干官壹次。方许作倅。其大使臣换试京官。全未有考第。并曽任闲慢差遣。及非泛名色。欲理为实歴监当资序者。却乞检会嘉定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指挥。参证斟酌注授。合得差遣吏部看详。欲从今来臣僚奏请事理。一并证应注授施行。奉圣㫖依。尚书侍郎右选通用申明 寳庆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尚书省劄子。节文臣僚上言。自今以徃。武臣先任四川二广縁邉次邉县令。曽按奏罢者。不得再注前任差遣。其有已该赦。许依无过人例之人。止令别入差遣。诸监司州郡。不得巧作名色奏辟。傥或违戾。重加镌罢。奉圣㫖依。尚书左选申明 绍定四年十二月五日。勑节文右。选换授京官。立为限制。俾换京之后。湏歴两任肆考。方许作邑。庶几习熟吏事。不贻害于民。实为百里之幸。伏候指挥。十一月二十六日奉圣㫖依。 绍定六年六月十四日。勑臣僚奏宗室右选换授京官。歴两任肆考。方许作邑。窃谓此制。独不推之庶姓右选可乎。内有曽任县令终满无过犯人。将来试换京朝官。不必限之以此。其余并合照绍定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已降指挥一体施行。奉圣㫖依。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 嘉定十四年闰十二月五日。勑知静江府广西经略胡槻状。本府拾县官下吏部照格法。尽差京官选人。不许诸司妄辟右选。奉圣㫖依。 嘉定十五年八月十七日。勑臣僚上言。乞下吏部。自今台州临海知县。许京选通差。奉圣㫖将台州临海县令。改差京官。侍郎左选申明 绍定三年十月空日。尚书省劄子。臣僚上言。自今县令。湏令曽歴叁考。有县令以上举主叁贠。前后无公私过犯人。方许注授。不许打作破格。轻为畀付。或监司帅守有请辟置。亦令吏部契勘合格。方与施行。十月三日奉圣旨依。右劄付吏部。尚书侍郎左右选通用申明 端平元年十月空日。尚书省批下四川安抚制置司申利路运判曹有文申乞下有司。自后右选。止许注授关外五州军。并金洋沔文龙州兴元府诸县县令外。有利阆巴蓬州隆庆府诸县令。依曹有文奏请指挥。专注文臣小贴子近里州府诸县。除梓潼营山两县外。其余右选窠阙。选差左选。有材干官。吏部勘会曹运判奏请。止将隆庆府专注文臣。今运司引用上件指挥。乞将利阆巴蓬州隆庆府诸县县令。专注文臣。朝廷劄付四川制司。契勘详度将利州以下利阆巴蓬州隆庆府诸县知县令。专注文臣。其利州以上兴元同庆府。沔文龙金洋凤阶西和州天水大安军诸县。照宣抚安丙奏请指挥。许注攺官待班人。理为湏入。次依四选法注京朝官。武举及第人大使臣。选人小使臣。如左选无官愿就。方许差注。右选所有成都潼川府夔州三路管下州郡。内有依条例通差右选县道凖此。许仍旧四选通差。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 端平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尚书省劄子。今后注拟知县县令长贰郎官。聚厅精加铨量。如有昏谬老疾。或曾过犯。或未练歴。虽条法无碍。而难任邑寄。及才之大小。与所授县不相当者。即令别注。尚书侍郎左选司勋通用申明 淳祐三年十一月空日。尚书省劄子。今后选人捕盗。应攺官者。必湏任满无过犯。方许推赏改官。后依条注县丞。前后两任伍考。方注知县。尚书左选考功通用申明 淳祐六年正月空日。尚书省劄子。吏部状承勑兵部侍郎兼权给事中赵希?奏作县被罢。通理考任注阙条册。劄下都司与吏部长贰同共看详指定。申吏部申。 一欲将作县人。除以理去去官月日。并许通理。都司照得知县考任条法详悉。既无舛讹。自依见行照用。 一未满壹考人以罪罢黜。纵经攺正。不许陈乞通理再注知县。亦不许注繁难见阙。必歴叁考。方许理任。两考内及两考以上放罢。非因赃滥惨酷。曽经追摄伏辩。情理深重。罪状显著人。除被罢考内月日不理。并许再行补考。两考内罢者补贰考。两考以上罢者补壹考。通理叁考。虽足到部。亦未得授通判。且与注签判诸司干官壹任。既书叁考。后替官未到。或已得替。因臣僚监司郡守论罢。虽经改正。亦止许注签判干官壹任回。方许注通判。如两考内被罢。情愿再作县叁考。两考以上放罢。情愿再作县两考。通前成肆考。虽未经改正。到部并照无过人注通判。 一其间亦有第壹任第贰任第叁任。俱以罪罢。于第肆任补满。虽以无过。年月补足肆考。到部亦只许注签判。都司照得累犯或公罪已原。或无法可约。按章内无赃私实迹。而已经改。正具申尚书省参酌施行。其叁经被罢。不许更注知县。自依本法。 一知县未及考。即辟充诸司干官。规避不复补满知县。到部注签判。任满回令再注签判壹任。方许入通判。都司照得知县舍县就辟。不复参部注差。或自到部之人。自合注县补考。不应听注签判。自今知县辟差去官。湏令补足。候任满方许堂除。及注授通判。 一知县本是专官。无兼摄他官之条。近创入幕帖差坐批邑考。如有此色。并不理为知县考任。都司照得畔官离次。自有常刑。无权他官。合加责罚。仍不理为知县考任。遇赦不许放行通理歴过月日。 尚左照得给事赵侍郎。检据条法。专为被罢人歴过考任。分别通理注授。续吏部王侍郎条具。已为详允。复参订如后。 知县通理考任条目。 一诸作县。以理去官人。其在官月日。不问成考与不成考。并许通理。 一知县被罢。未成壹考者。虽经改正。不许通理。 一知县壹考以上被罢者。虽经改正。其零考月日。亦不许通理。 一知县两考内被罢者补贰考。叁考内被罢者补壹考。方许通理为任。 一知县经营入幕。端坐外台。虚批邑考。或以兼职全衘。公申委是违法。许监司互察。台諌劾奏。有已歴过知县月日。并不理为考任。都司拟合令御史台常切觉察。仍将容庇监司帅守。并议责罚施行。 知县注授条目 一照得知县被罢人。自繁难至上县。不许注授。止许入中下县。若在任被罢。止因职事旷弛。按章内绝无赃滥用刑惨酷。或已授而未上。止言前任事再行按罢。到部亦且与参照年限。注授中下知县差遣。都司照得知县被罢人。并许入中下县。若用刑惨酷。赃滥明白之人。自依条法施行。 一知县在任因赃滥及用刑惨酷被劾者。其按章内明言违法条。科歛某人钱物。或受某人贿赂。或移易某人钱物入已。或曾追究干连得实。本处却不曾结录取责伏辩。每经大理寺约法。例以无法可约申上。便行注授。与无过人一同。委为未当。今后应有似此罪犯人。虽称无法可约。湏令召侍从卿监郎官保官两贠。保明申部。称如日后有犯。定当连坐文状。方许注授中下知县差遣。若因被论之后。曾经朝廷或州郡监司昭雪追究核实。见得先来所按。果无实迹。保明具申朝省。行下理寺参攷。委是无法可约。

或曾经攺正之人。却与免召保官。许注中下知县差遣。都司照得侍从自来。不应与人作保。孤寒之士。无力可求。卿监郎官。亦恐循习。不索批书。反成文具。止合召本等官两贠。委保依条批书印纸。结罪保明申部。一知县在任被劾降官。未曾叙复。吏部例以年限指挥参注。却恐太优。今欲将降壹官人。在法既满壹期。叙亦湏候叙复毕日。方许参用。限年指挥参注。若降两官以上。在法既两期壹叙。亦复候叙壹官毕日参注。其按章内有赃滥惨酷。自依前项详议指挥施行。若在任因公罪降官。却非被罢者。既是以理去官。又是公罪。特与不拘已未叙复。并许参注合入差遣。一知县在任被罢。次任到官。又罢黜。虽无不许亲民之文。依指挥亦不许注知县。止注签判差遣。不得理为知县实歴。如壹犯曾经攺正。及次任未赴。因述前事弹劾。却非又在被罢。且与更注中下知县壹次。若前任已成壹考者。再成叁考。已成两考者。再成两考。方当理为知县壹任。若叁经被罢。不拘已未到官。虽经攺正。并不许再注知县。 知县任满注授条目。一知县叁考细满人到部。许注授通判属官差遣。 一知县初任。已成贰考被罢。次任壹考。通理补叁考者到部。止注签判。若前任壹考以上被罢。次任再歴两考到部。许通注干官。若次任成两考。而前犯又曾经得旨攺正。有升陟举主人。许注属官。庶几略有分别。仍各湏壹任满。方许注授通判差遣。 一知县叁考已满。因替官未到。或巳得替。因臣僚监司郡守论罢。虽经攺正。亦止许注授签判差遣。候任满方许注授通判。都司照得攺官举主伍贠。专为亲民。设乃或惮烦县务。而委弃其民。或不自揣量。而冐居繁剧。有似此按劾与祠之人。止因昏耄疾病骄騃。别无显过。或乞与闲慢差遣。及考任已满被劾与祠者。自依本部条法施行。 一知县在任。经营图辟通判属官干官等差遣。候任满湏再令作邑。补满前任知县考第月日。方许注授通判差遣。若在任贰考。因丁忧或避期以上亲。谓避父祖亲。伯叔亲。兄弟余不在此限。及朝廷升擢攺差之人。自依专法。许理为壹任。听注破格通判。或别差遣。谓属官干官签判等差遣。都司照得作县满贰考有声之人。若非朝廷不次擢用。自合终满本任。以成其劳绩。诸司不应攺辟佗阙。其考任已满。及成贰考后。丁忧或避期以上亲。自依专法。一知县两考内被罢。情愿再作县叁考。两考以上被罢。情愿再作县两考。通前已及肆考者。到部并同无过人注授通判差遣。 一照得今来划项陈请。廼是吏部铨法。专为到部注授。著为定式。若或不次除擢。或诸司选辟。却合取自朝廷指挥施行。都司照得作县考任未满。或以补满考任。而未合注授通判之人。并不许诸司选辟通判差遣外。其系朝廷除擢。或作县未满。曽辟正任通判。不系知县任内兼权。如已歴过通判壹考以上无过犯以理去官之人。合申取朝廷指挥施行。 十一月二十九日。奉圣旨并依看详到事理施行。 本所看许上件指挥。王侍郎条画内壹项。两考内罢者补贰考。两考以上罢者补壹考。通理叁考虽足。且与注签判诸司干官。赵尚书条画。分为两说。初任已成贰考被罢。次任壹考通理补叁考者。止注签判。不言干官。若前任壹考以上被罢。次任再歴两考到部。许通理干官。又壹项叁考后替官未到。或已得替。因被论罢之人。虽经改正。王侍郎详议。许注签判干官。续赵尚书条画。止许注签判。不言干官。逐项差注不同。本所恐引用疑误。具申朝廷。乞下都司更切详议指定去后。续据吏部尚左详审。报到淳祐七年八月空日省劄指挥。吏部看详知县壹考以上被罢。再补两考。许注签判干官。两考以上被罢。次任补满壹考。及叁考后已得替。或替官未到。被罢之人。曾经改正。许令注授签判干官。如不曽经改正。止许注签判。已上并候壹任满无过犯。方许注通判。勑令所欲从申下都司更切详议施行。照得知县壹考被罢。再补两考。两考被罢。再补壹考。及叁考未替被罢。叁色俱是作邑壹任不满人。今若令再补两考者。独注干官。似觉未平。欲上件叁色作邑壹任不满人。未经改正者。并不得注干官。止是签判经改正者许注干官。仍与并候壹任满无过犯。方许注通判。庶为均一。劄付吏部。更切参照回申。候到并其余通理项目。下勑令所著为定式凖此。今声说照用。尚书左右选通用申明 淳祐九年二月空日。都省批下髙邮县阙。送吏部专差改官湏入。及武举出身人。不许差注右选任子凖此。侍郎左选申明 淳祐八年五月空日。勑知峡州杨修之到任条画内壹项。欲自今管下夷陵冝都长阳叁县令。专差文臣公正者为之。后省看详。欲从申下吏部将叁邑县令专差文臣有举主者。五月二十五日奉圣旨依。尚书侍郎左右选司勋通用申明 淳祐十年六月空日。尚书省劄子。臣僚奏二广令。长从吏铨。不必拘令状及格。但有考举无过犯。与入令阙。加以酬赏。或免举贠既改官人。肯授南邑。能勤抚字。亦优升擢。各委监司核实申。六月一日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 淳祐十一年闰十月三十日。勑检正都司送到吏部状。承六月七日省劄。节文臣僚上言。今之吏最近民情者。莫若邑令长。不遴其选。何以重百里抚字之寄。绍兴初尝以寺监丞簿为县。乾道淳熈京官注邑。皆以叁年为任。秩满间有旌擢。欲自今日如处州青田等邑。系选人阙者尚多。并改令京官注授。除三邉蛮瘴之郷许选人与武臣通差。其武臣除试县令中者如旧法。乞下吏部勘会。条具江浙福建湖广。且改京官去处。特降指挥贴黄。欲将象山县改为京官知县。兼沿海制司干官系衘。乞裁酌施行。奉圣旨依。劄付吏部。本部检照条令划项。开具申取指挥小贴子。衢州开化县。临安府新城县。临安府昌化县。严州遂安县。饶州浮梁县。隆兴府进贤县。漳州长㤗县。南劔州顺昌县。池州建徳县。广州香山县。惠州海丰县。已上壹拾壹县。闰十月二十六日奉圣旨依令吏部除定差等阙外。于所具处州军柒拾伍县内。选前件壹拾壹阙。揍先来已拨处州青田。衢州常山。严州分水。信州永丰。徽州黟县。福州罗源。福州闽清。建宁府政和。庆元府象山玖县。共作贰拾阙。充京官注授。县丞尚书左选令 诸县及万户注丞壹贠。 诸县丞阙。如经使后。满壹月无人就者。关侍郎左选通差选人替。见任京朝官成资阙。如同日却有京朝官就者。先差京朝官。尚书左选格选阙县丞 右注亲民人。次新改官。合入知县人。并理为知县资序。次第贰任监当有举主人。破格差注选阙县丞两浙东路 两浙西路 江南东路 江南西路 福建路荆湖南路右注初任知县资序。次第贰任监当。无举主人。更不作选阙广南东路 广南西路 荆湖北路 淮南东路 淮南西路右注初任知县资序。次第贰任监当。及初任监当无举主人。更不作选阙。尚书左选申明 嘉㤗三年十一月一日。勑吏部状承务郎纪极状。昨任南劔州劔浦县尉。任内躬亲捕获强盗。凖告改官。系初任知县资序。伏覩近降指挥。捕盗改官人。先授县丞。次任知县。窃见京官县丞。并入非次经使阙。有举主入经使。无举主入破格。极今来系无举主。照得尚左除经使县丞阙外。别无窠阙可入。合取自朝廷指挥。奉圣旨权借经使阙壹次。本所看详上件指挥。虽为纪极捕盗改官权借经使县丞阙壹次。窃虑日后有似此陈乞之人。今合编节存留。申明照用。侍郎左选令 诸京朝官县丞阙。尚书左选经使后满壹月无人就而关到者。以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并常调职官知县及应入县令人衮同恩例名次差注。如同日有京朝官就者。即注京朝官。侍郎左选格注阙县丞 右通注职官县令。及奏举职官并职官知县县令人。侍郎左选申明 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尚书省劄子。臣僚奏欲将特科年及陆拾不许注授职官。却许通入破格县丞差遣。奉圣旨依。 绍定元年七月五日。尚书省劄子。臣僚奏请吏部法。年满陆拾。不许入丞关。今特科人公然注授。欲乞行下应特科人。并不注县丞。只许注授岳祠。吏部证得旧法。县丞不限年甲。嘉定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指挥。年满陆拾。不经荐举。并不许注县丞。至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挥。特科年陆拾。不许注职官。却许通入破格县丞。即是冲改。嘉定六年限年指挥。縁特科壹任回。少有不满陆拾者。今若不许注授。则是顿减拾年仕宦之期。拟将特科文学出官壹任回人。年及陆拾以上。曾经责罢。或年及陆拾柒岁。纵无过犯。并不许注县丞。右劄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 淳祐六年五月空日。都省劄子。编修勑令所看详恩科。年陆拾以上。至柒拾岁人。遇参选长贰。体量如非疾患昏昧及赃私罪犯。并曾经责罢人。照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指挥。许通入破格县丞。及主簿监当窠阙。从申劄付吏部施行。照得特科注丞。吏部具至前后指挥。所合修订归一。盖丞为县佐官较之。令尉不同。今参酌应特科壹任回。年陆拾以上非责降人。许注破格丞阙。右曾经责罢。及年柒拾人。并不许注。今声说照用。尚书侍郎左选通用申明 嘉定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勑吏部看详。臣僚上言欲将尚左县丞阙。证侍左破格月日。同日作破格榜示。如有京官选人。同日注授。即先差京官。奉圣旨依。尚书左选申明 嘉熈三年八月十四日。勑吏部尚书左选。条具内壹项。照得京官补授初任。止注监当。或两淮二广湖北破格县丞差遣壹任满。理第贰任监当资序。方许通注。应干县丞。昨有京官留元钓初任监当成壹考零。只合注初任阙补考。本官乞通注应千县丞。自后京官李惟肖等。厯任壹考。亦援前项体例放行。修纂条例所看详京官初任监当。因事改替。未曾成资到部。只合注初任监当。及破格县丞所有已放行例。委实碍法。不当引用。合删去。仍照元条行。奉圣旨依看详到事理施行。侍郎左选申明 淳祐元年十二月二日。尚书省批下吏部状。窃详职官参一郡之政。县丞佐一县之政。是职官之职。重于县丞也。欲令注授县丞选人。比附职官。注年陆拾伍以下。不拘举贠。并许破格注授。则入县丞之阙稍寛。司法系一郡之凖绳。司理主一狱之鞫勘。是司法之职。繁于司理也。欲令此项同进士出身用授恩。年满免试人许注司理。庶几司理之阙稍寛。其司理司法并照差以格法指挥。注年未陆拾前后无赃私责罢人。县丞如任子指射。亦湏审量人物。其恩科无出身人。自依已降指挥施行。后批送吏部从所申到事理施行。职官侍郎左选令 诸职官先差本等人。如无本等人愿就。即许本色内。不限资序。权超折差注。合使贰贠。前任非停替愿就知县。并常调令录。就判司簿尉者。听与本等人衮理名次。各理本资。回日却依元资序。诸职官。许合入令录人权知。无人就。注应试职官。又无人。就许应试合入合录人权知。若合录县丞通注职官。及合入录事参军。无人就。许判司簿尉有出身贰考。无出身叁考以上人权知。又无人就。通注应试职官令录人。又无人就。许应试判司簿尉叁考以上人权知。即判司簿尉。许应试人注。内初入官有出身者。湏年贰拾余并贰拾伍以上。 诸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每州唯得注壹贠。人合参选。非摄官进纳。年未陆拾无公罪徒赃私罪及停替。愿用改官。举主叁状。注正职官者听。 诸修职郎以上歴任未及贰考。并不注录事知录事参军。 诸司理司法县尉。被体量对换。今任得替资考。合入令录者。注录事参军或监当。司法参军。或录事参军。兼司户司法参军阙。许合入人互注。 诸因䕃补陈乞特恩循资。及修职郎以上而无出身。未及贰考者。监当壹任。或有升朝官贰人保举。已成考者。听注独贠处。》愿注司理司法司户参军者。与本等人通注仍理监当应尚书考功令 诸入令录人合参选。非摄官进纳。年未陆拾无公罪徒赃私罪及停替。愿用改官。举主叁贠。注职官者听。侍郎左选格选阙职官 右注职官。不入监当人。注阙无通判处职官。 右注年未陆拾人。选阙司理司法司户参军主簿。 右注无应选不限举官。注阙司理参军。右注年未陆拾无赃罪人。仍先注曾歴刑狱差遣。或曾任司法。无失出入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次曽试中刑法得推恩人。次律学公试中上中等应曽推恩人。次铨试断案入中上等人。以上并谓经任人。次初出官。试中刑法得推恩。与经任贰考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次经任贰考。与流外出身。经任贰考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司法参军。右注年未陆拾无赃罪人。仍先注曽试中刑法得推恩人。次曽歴刑狱差遣无差失人。与曽任司法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次铨试断案入中上等人。中刑法得推恩与经任贰考人。依名次差注。次经任贰考。与流外出身经任贰考人。作壹等依名次差注。转运司主管帐司。录事参军。 建康府 临安府 平江府 婺州 真州 宁国府徽州 贑州 隆兴府 吉州 潭州 广州 福州 建宁府 阆州 绍兴府 江陵府 兴元府 成都府 潼川府遂宁府 襄阳府 静江府 常州 嘉兴府 淮安州 扬州庐州 蕲州 光州 黄州 安庆府 濠州 饶州 信州衡州 寳庆府 永州 郴州 南劔州 利州 洋州 隆庆府 鄂州 卭州 崇庆府 嘉定府 眉州 汉州 夔州重庆府 逹州 邕州 临江军 南平军右通注奏举职官。并职官知县县令人。注残零阙职官判司 右权注应试人侍郎左选申明 淳熈九年七月四日。勑吏部奏司理窠阙进纳人。在法不许差注。縁有本是进纳。而不以进纳为名。与无出身同者。近年有授司理差遣不一。今看详欲将不曾发举试下。实是进纳赈济。而不以进纳为名之人。并依条不注司理。在法司理注年未陆拾人。却有经任年及陆拾。许注破格司理。是致癃老不任狱事。今欲将破格司理。并依元法注年未陆拾人。奉圣旨依看详到事理施行。 淳熈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勑吏部申破格录参。依破格司理注年未陆拾人。奉圣旨依。 绍熈元年四月十八日。勑吏部状。承绍熈元年三月二日勑。诸州司法。不注不曾铨试人。本部照得应举得同出身。及特奏名将仕郎以上。自授恩日满贰年免试。并特奏名文学注权官免试。及摄官年满免试。流外免试。殁于王事。被录用之亲免试。奏补宗室。曾经得解有干照者免试。若将前项不应铨试人。一槩不与注授。委无分别。今欲乞照见行条法。及司法差格。许行差注外。所有应铨试不中。从条赦听参选注残零阙人。遵从指挥。今后不许注授司法。虽破格亦不许注授。奉圣旨依吏部所申。今后恩科人。如年及陆拾。不许注县尉。余依见行条法指挥施行。本所看详前顷指挥。系是申明法意事理。难以修立成法。今编节存留。申明照用。 绍熈三年八月十四日。勑吏部奏承勑户部侍郎马大同奏。司理与录参。令吏部加重其选。湏年未陆拾。曾歴任有举主无赃私过犯之人。方许注授。其恩免进纳。与换补出职者皆不在此选。吏部今看详欲将选阙司理录参。注经任有举主无赃私罪年未及陆拾癃老之人外。余照应见行条格指挥差注。除夔路申明外。虽破格并不注年及陆拾之人。奉圣旨依看详到事理施行。 绍熈二年六月十八日。勑诸州狱官。不得注授癃老经责罢人。本所看详上件指挥。癃老经责罢人。如癃老虽非责罢。或曾经责罢。虽非癃老。皆不合差注。今声说照用 庆元二年七月十二日。勑吏刑部看详。曾任职官经按罢。系犯赃私不法。情罪显著。自本部铨量。不许再注职官。如止是一时按罢。非赃私显著。及所犯因公罪人。并从旧法差注施行。奉圣旨依。侍郎左选申明 嘉定元年二月十四日。勑江东诸司奏。广徳军申昨凖指挥存留通判。今乞以司户兼司法省减司法贠阙。却添置选人判官壹贠。以广徳军判官系䘖。奉圣旨依本所看详上件指挥。广徳军添置判官。以司户兼司法取到。吏部侍郎左选。称见系本部使阙差人。司户无司法注经任人。不作破格注授。其判官注从事郎以上资序。有举主贰贠以上人。如榜满壹季。无举主贰贠人注授。方注从事郎以上举主壹贠人。今声说存留照用。 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尚书省劄子。臣僚奏欲将持科年及陆拾。不许注授职官。却许通入破格县丞差遣。奉圣旨依。 嘉定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尚书省劄子。臣僚上言应千狱官阙。不许恩科人注授。奉圣旨依。 嘉定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勑流外人。不注司法。其录参司理。不以正差破格。并不注无举主人。 嘉定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勑今后均州节度推官。注有出身人兼教官职事。 嘉定十七年三月十六日。勑吏部看详。臣僚上言。数内壹项证得狱官。近制不注年及陆拾以上人。幕职岂可令年陆拾以上昬老人居之。欲自今后应选人。年及陆拾伍以上。并不许授职官。虽破格及有通判处。亦不许注。所有恩科注职官人。证嘉定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已降指挥施行。奉圣旨依。 寳庆元年四月二十九日。勑吏部申临安府录事参军。湏实歴叁考有举主无过犯关升及格人。方许注授。并不作破格差注。其四川诸路州军狱官。自今后遵依绍熈二年六月八日指挥。如有责降过犯及无举主人。并不许注授及定拟。右劄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 寳庆三年七月十一日。勑臣僚上言。今后诸州军职幕官。湏管注有职状及格。其或职状举主未及格。或以恩赏循资全无举主。或前任有过犯。并不许注授。奉圣旨依。 绍定元年五月四日。勑选人循至职官。旧法不以有无举主。径用资序差注。近有连诙恩典循资入职官人猥多。臣僚有请。职幕官湏注有职状人。縁此经任有京状及令状者。有司拘文以非职状例不注授。而职状却可通注令丞。今欲将有京状及令状人并许注授。如注职官有京状令状人在职状之下。如注令丞则职状却在京状令状之下。可以永久遵守。奉圣旨依。端平元年九月空日。都省劄子。吏部申今后狱官窠阙。除奏举录参照条差注外。其余常调理录。并一遵旧法。注歴任贰考以上有举主无赃私责罢及癃老人。其举主湏两贠以上。仍乞照条至榜满破格日。许注壹考以上有举主壹贠年未陆拾并非恩科进纳及流外人。劄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 淳祐元年九月空日。尚书省劄子。臣僚上言。乞下吏部注拟狱官。凢有举无过人。方许注授。依职官县令例并要铨量。奉圣旨依。 淳祐元年十二月二日。都省批下吏部状。窃详职官参一郡之政。县丞佐一县之政。是职官之职。重于县丞也。欲令注授县丞。选人比附职官注年陆拾伍以下。不拘举贠。并许破格注授。则入县丞之阙稍寛。司法系一郡之凖绳。司理主一狱之鞫勘。是司法之职繁于司理也。欲令此项同进士出身用。授恩年满免试人许注司理。庶几司理之阙稍寛。其司理司法并照差注格法指挥。注年未陆拾前后无赃私责罢人。县丞如任子指射。亦湏审量人物。其恩科无出身人。自依已降指挥施行。后批送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 淳祐五年六月空日。尚书省劄子。吏部申自今后除关升职官资序人。并职状及格。理作奏举关升资序人。本等注非次职官外。其循转职官资序人。湏歴任贰考以上有举主通及贰贠听注经使职官。其歴任贰考有举主壹贠之人。及曾经奏举关升从政郎。虽非职官资序。并听注破格职官。其全无举主人。虽是职官资序。亦不许注。以上犯赃私罪并曾任职官不法情罪显著。不在注职官之限。若非因职官被罢。只犯私罪。不曾经核实改正人。亦不许注。劄付吏部。从所申事理施行。永乐大典卷之一万四千六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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