駮行三年之服议张柬之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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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7:15

駮行三年之服议张柬之

夫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刋之典也。谨按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礼也。杜元凯注云:僖公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士婚礼,纳采、纳征,皆有?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盖公为太子,巳行婚礼,故传称礼也。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丧娶在三年之内。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啚婚。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皆在三年之内,故书。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是未满三年而啚婚也。按经书十二月乙巳公薨,杜以长历推,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经书十二月,是经误。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传曰:缓也。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即是五月,不得言缓,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丧终此年,至十二月而满二十五月,故丘明传曰礼也。据此推歩,杜之考校,岂公羊之所能逮,况丘明亲受经于仲尼乎?且二传何、杜所争,惟争一月,不争一年,二十五月除丧,由来无别,此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尙书伊训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篇中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讫,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汤元年十一月之明证。顾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七日也。丁卯,命作?度,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月,康王方始见庙,则知汤崩在十一月,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祇见其相。顾命见庙讫,诸侯岀庙门俟。伊训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于殷礼,损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巳,复生有节。又丧服四制云:变而从冝,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终。又闲传云:朞而小祥,食菜果。又朞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食酒肉。又丧服小记云:再朞之丧,三年也。九月七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仪礼士虞礼云:朞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此礼周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䘮,二十五月之明验也。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辄欲排毁。汉初髙堂生传礼,既未周备。宣帝时,少傅后仓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庆溥三人,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㑹,列于学官,年代巳乆。今无端搆造异论,既无依据,深可叹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唯郑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禫。以中月闲见。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禫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今皆二十七月后复常。从郑议也。逾月入禫。禫既复常。则二十五月为免丧矣。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窃以子之于父母丧也。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乆。痛深者愈遟。岂徒岁月而巳乎。故练而慨然者。盖悲慕之怀未尽。而擗踊之情巳歇。祥而廓然者。盖哀伤之痛巳除。而孤藐之念更起。此皆情之所致。岂外饰哉。故记曰、三年之䘮。义同过?。先王立其中制。以成文理。是以祥则缟带素纰,?则无所不佩。今吾子将徇情弃礼,实为乖僻。夫去缞麻之服,袭锦縠之衣,行道之人,皆不忍也。直为节之以礼,无可奈何。故由也不能过制为姊服,鲤也不能过朞哭其母。夫岂不懐?惧名教逼巳也。至若孔、郑、何、杜之徒,并命代挺生范模,来裔,宫墙积仞,未易可窥。但鑚仰不休,必当渐入胜境,讵劳终年矻矻虚肆莠言。所有掎摭先儒,愿且以时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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