駮行三年之服議張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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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7:00

駮行三年之服議張柬之

夫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不刋之典也。謹按春秋,魯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左傳曰:禮也。杜元凱注云:僖公喪終此年十一月,納幣在十二月。士婚禮,納采、納徵,皆有?纁束帛,諸侯則謂之納幣。蓋公爲太子,巳行婚禮,故傳稱禮也。公羊傳曰: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喪娶在三年之内。何以譏?三年之内不啚婚。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滿二十五月,納采、問名、納吉皆在三年之内,故書。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纔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是未滿三年而啚婚也。按經書十二月乙巳公薨,杜以長曆推,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經書十二月,是經誤。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傳曰:緩也。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即是五月,不得言緩,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喪終此年,至十二月而滿二十五月,故丘明傳曰禮也。據此推歩,杜之考校,豈公羊之所能逮,況丘明親受經於仲尼乎?且二傳何、杜所爭,惟爭一月,不爭一年,二十五月除喪,由來無别,此則春秋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之明驗也。尙書伊訓云:成湯旣没,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孔安國注云:湯以元年十一月崩。據此,則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篇中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訖,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服吉而歸亳也。是孔言湯元年十一月之明證。顧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懌。是四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七日也。丁卯,命作?度,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則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間有十月,康王方始見廟,則知湯崩在十一月,淹停至殮訖,方始十二月,祇見其相。顧命見廟訖,諸侯岀廟門俟。伊訓言祗見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則崩及見廟,殷周之禮並同。此周因於殷禮,損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别有一年,此尚書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之明驗也。禮記三年問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巳,復生有節。又喪服四制云:變而從冝,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終。又閒傳云:朞而小祥,食菜果。又朞而大祥,有醯醬。中月而?,食酒肉。又喪服小記云:再朞之喪,三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此禮記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之明驗也。儀礼士虞礼云:朞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此禮周公所制,則儀禮三年之䘮,二十五月之明驗也。此四驗者,並禮經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豈得以禮記戴聖所脩,輒欲排毀。漢初髙堂生傳禮,旣未周備。宣帝時,少傅后倉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臺記,以授弟子戴德、戴聖、慶溥三人,合以正經及孫卿所述,並相符㑹,列於學官,年代巳乆。今無端搆造異論,旣無依據,深可歎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唯鄭康成注儀禮中月而禫。以中月閒見。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禫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今皆二十七月後復常。從鄭議也。踰月入禫。禫旣復常。則二十五月爲免喪矣。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議本同。竊以子之於父母喪也。有終身之痛。創巨者日乆。痛深者愈遟。豈徒歲月而巳乎。故練而慨然者。蓋悲慕之懷未盡。而擗踊之情巳歇。祥而廓然者。蓋哀傷之痛巳除。而孤藐之念更起。此皆情之所致。豈外飾哉。故記曰、三年之䘮。義同過?。先王立其中制。以成文理。是以祥則縞帶素紕,?則無所不佩。今吾子將徇情棄禮,實爲乖僻。夫去縗麻之服,襲錦縠之衣,行道之人,皆不忍也。直爲節之以禮,無可奈何。故由也不能過制爲姊服,鯉也不能過朞哭其母。夫豈不懐?懼名教逼巳也。至若孔、鄭、何、杜之徒,並命代挺生範模,來裔,宫牆積仞,未易可窺。但鑚仰不休,必當漸入勝境,詎勞終年矻矻虚肆莠言。所有掎摭先儒,願且以時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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